聲稱要爲被強奸的女子出頭,兩名男子被指動用私刑,在蔡厝港墳場使用危險武器毆打一名30歲男子,昨天被控上法庭。
根據警方前天的文告,本月10日清晨5時40分警方接到報案,並在碧山12街將一名渾身是傷的男子送往醫院治療。男子頭部、臉部、手腳都受傷,左手骨折。
警方展開調查,在10小時內迅速破案,逮捕了兩名嫌犯。
兩名嫌犯是29歲的陳思恩和24歲的黃俊興,各被控一項共謀用危險武器蓄意嚴重傷人的罪名。
根據控狀,他們在本月10日淩晨3時,在蔡厝港墳場暴打男受害者,對他拳打腳踢。陳思恩當時用了指節套,黃俊興則用一根鐵棍。
據本報探知,傷者負傷回家,母親發現他傷痕累累,渾身是血,立刻報警。
陳思恩和黃俊興昨天通過視訊在國家法院面控,兩人都聘請了代表律師。
陳思恩通過代表律師聲稱,一名他認識的女子指男傷者強奸了她,才會引發這起事件。
律師在庭上說,女子至今仍心理嚴重受創。庭上並未揭露女子或兩名被告是否有針對所指的強奸案報警。
律師表示,陳思恩已婚,育有三名孩子,請求法官讓他保釋在外。
控方表示,須將兩人還押兀蘭警署一周進行調查。警方也會把兩人押回現場還原事發經過。
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展至下周二(19日)過堂。
若罪成,兩名被告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或坐牢最長15年,另加罰款或鞭刑。
除了這起案件,黃俊興日前也被控另外24項罪名,包括多項與交通相關的罪名,以及吸毒罪名。他也涉及一起去年發生的砍人事件,面對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