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期間,一名青年幫阿窿跑腿追債,而一名婦女多次出門去見朋友,兩人昨天被加控無故出門違反管制條例的罪名。
他們分別是20歲的蔡俊勇(譯音)以及36歲的拉紮拉卡斯米,兩人日前被控上法庭,昨天案件過堂,他們回到國家法院面對新控狀。
蔡俊勇原本面對七項控狀,包括三項觸犯放貸人法令,以及兩項無照駕駛和兩項無汽車保險駕駛的罪名。
根據控狀,他在今年4月6日至9日,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開車到後港、淡濱尼和荷蘭巷一帶的組屋追債。
男被告先申請法律援助才決定是否要認罪
他用腳踏車鎖鏈將三個組屋的鐵門上鎖,然後在屋外牆壁寫上“O$P$”以及欠債人的名字。
蔡俊勇昨天被加控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控狀,指他在今年4月9日淩晨零時至清晨6時,無故離開位于勿洛水池路的住所,到荷蘭巷追債。
蔡俊勇在庭上表示要先申請法律援助才決定是否要認罪,法官將案件展期至下個月2日過堂。
拉紮拉卡斯米日前被控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罪名,指她在今年4月19日傍晚6時左右,無故離開了位于宏茂橋的住所。
她昨天被加控七項罪名,指她在4月14日至20日,另外兩次無故離開住所,並且在這段期間三次和不住在一起的人見面。
除此之外,她在4月14日和不住在一起的人見面時,沒有確保與他人之間的安全距離。她也被指在4月20日晚上無故出門時,沒有戴上口罩。
女被告因疫情丟失工作 要求案件展期籌錢付罰款
她在庭上表示打算認罪,但因爲疫情而失去工作,請求法官將案件展期至阻斷措施結束後,讓她能夠籌錢支付罰款。法官因此將案件展期至下個月12日過堂。
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若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監禁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