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改判無罪時,張志超已經是30歲的中年人了。
這名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的高一學生,因被控奸殺女同學並藏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痛心的是,獄中他的四位至親:父親、爺爺、奶奶、姥姥相繼去世。
入獄6年後會見時,張志超突然喊冤稱遭到刑訊逼供。其代理律師@李遜律師在今日頭條發文稱,接觸該案時就發現是顯而易見的冤案:現場未找到任何DNA痕迹,多次口供作出後,訊問人員才意識到被害人還是處女,于是口供又變成帶有猥亵行爲的殺人、侮辱屍體等。
2017年最高法認定該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院再審。經6次延期,最終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認定張志超犯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5歲時被羁押,30歲重獲自由,他人生中最好的時光都在獄中度過了。據紅星新聞,代理律師李遜呼籲,希望有一所大學或學習機構能夠接納張志超,讓他重新回到學校學習,“這一點是多少金錢都彌補不了的。”
這名律師遺憾和震驚的是,張志超案卷宗中出現蓋有臨沭二中公章的全體師生《呼籲校園安全,嚴厲處決殺人凶手》呼籲書,提出堅決處決張志超,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等要求。全文內容如下:
尊敬的法官:
2005年1月10日早晨5點50分左右,高一年級二十班的高某與同住在家的同班同學王某某騎一輛自行車去學校。到學校後,高某拿著兩本教科書朝教學樓方向走去,王某某在後面忙著鎖自行車,學生高某去教室,凶手張志超趁全學校早操噪聲較大的機會,公然在光天之下殘忍地打昏殺害高某。
凶殺作案膽大妄爲,手段極其卑劣,在一學生發現張志超作案時,狂妄的他爲了掩蓋罪行,用殺死那學生全家威脅,身高一米八多、體重二百多斤的張志超,把那膽小學生嚇得誰都不敢講。
凶手張志超極盡僞裝,照常上學、回家、上課,藏匿屍體三十三天之久,一個多月逃于法繩之外。2月11日,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凶手張志超被抓捕歸案。
校園凶殺案令人發指,失去一名品學兼優學生的悲痛一度籠罩著校園,課余時間校園學生的人身安全更讓我們揪心!
凶殺張志超的殘忍行徑,讓絕大多數學生家長不敢相信校園裏的安全,便更讓學生感到自己學習環境的可怕!
凶手張志超在校園殺害無事同學,威嚇知情同學,給臨沐縣全體在校師生帶來了極大的心理恐怖,給全縣校安全帶來了很大的沖擊,沉重打擊了臨沭教育現狀,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爲了做好全校學生的安全想工作,我們利用很多機會告訴師生:等待凶殺張志超的是法律的嚴懲。我們全校師生一直都在等待著嚴懲凶殺張志超,只有嚴懲凶殺,才可警示校園裏個別的危險學生,更多的學生才能擁有自己安全的校園,成千上萬的學生家長才可以相信孩子的學習生活環境安全。
凶手張志超校園殺人行凶駭人聽聞,凶手張志超案開庭審理了,作爲高某生前學校的師生們,我們痛定思痛,強烈要求司法機關一定嚴厲處決凶手張志超!只有嚴厲處決凶手張志超,才能告慰優秀學生高某的在天之靈!才能還全體師生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才能讓成千上萬學生家長信任校園安全!
不殺凶手張志超不足以平民憤!不殺凶手誰敢相信校園學生的安全!凶手在校園、在社會上無形的威脅何時有盡頭!
臨沭二中全體師生
2006年2月21日
聯名信中提到受威脅的膽小同學,當年因“包庇罪”判緩刑。據媒體報道,他一開始就喊冤,但因律師稱“案情不大判完可以回家”作罷。因爲莫名卷入其中受牽連被羁押,這名同學一度記恨張志超,直到知道對方受冤。1月13日,這名同學也因包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這不難看出,目前的普法教育不僅應在各檢察機關、法院設立未成人專門機構,更要讓張志超案走進各中學“。張志超代理律師表示,成年人面對冤屈時都容易屈服,未成年人如果遇到同樣情況,更不要說他們內心的恐懼。所以,對張志超案的普法宣傳意義重大,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