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犯罪率最低國家之一的新加坡,爲何至今仍保留著使人聞風喪膽的酷刑?
俗話說:“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有的罪犯雖作惡多端,但依法夠不上死刑,他們不怕坐牢,出獄後可能還會去報複受害人,只有嚴酷的鞭刑,才既可“平民憤”,又能使罪犯終生牢記法律的威嚴。
首先說說行刑的鞭子:刑鞭是一條長1,2米,粗1,3厘米的藤條。行刑前一晚將它浸泡在水裏以增加柔韌度,使用前用藥水消毒。鞭刑的數量爲3〜24鞭,因爲少于三鞭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多于24鞭就超出了一般人屁股容納鞭梢分布的面積。行刑的獄警高大魁梧,訓練有素,行刑時掄圓胳膊使盡全力出手,不僅要使鞭梢産生約160公裏的時速;90公斤以上的力度;既要讓每一鞭給罪犯造成最大的痛苦,又要盡量使傷口最小化。
罪犯在受刑前,首先要經過體檢,脫光衣服後將手腳固定在木制三角架上,獄醫始終參與行刑過程。如果罪犯在受刑時被打昏或獄醫認爲無法繼續,行刑就會立即中止,等該罪犯身體恢複後繼續執行。每個罪犯被打後,馬上被送進醫療室處理傷口,塗藥包紮。受刑者在第一周疼痛難忍,無法走路、不敢坐下、不能洗澡、只能趴著,大小便也不敢用力……痊愈後留下永久疤痕。
那麽哪些人會被打鞭刑呢?至少30種罪名,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破門偷盜、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等。
法律規定鞭刑不打以下罪犯:慢性病患者,不滿18歲或超過50歲的人,女人哪怕犯再重的罪也不會被打,被判死刑的罪犯等等。
由于鞭刑的巨大威懾力,該國的犯罪率年年減少,社會環境越來越好。
下面再向大家介紹一項奇葩法律,新加坡法律有一項自殺罪。應該說一個人到了自殺的地步,可想而知遭到了重大的挫折和痛苦,爲何還要治罪呢?其實這項法律主要是針對以下二種人的,一種是多次自殺未遂者,多次自殺沒有死,一般都是爲了某些目的而胡鬧者;一種是臨死拉人墊背者,跳樓不顧行人的、在社區引爆煤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