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免租條件的中小企業租戶,可申請以分期付款方式,延遲償還欠租。
根據明天將提呈國會的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修正)法案,租戶可向業主發通知,按商定好的償還計劃,以支付2月1日至10月19日間累積的欠租。
選擇以此方式償還欠租的租戶最遲必須在今年11月1日開始支付第一筆分期付款。根據償還計劃,租戶償還欠租的期限不應超出九個月或剩余租期,視何者更短。分期付款的年息也不能超過3%。
當局也限定,商業房地産租戶可延遲償還最多五個月的欠租。工業和辦公房地産租戶可延遲償還的欠租頂限則是四個月。
國會在兩個月前通過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允許租戶延遲半年繳租,令業主擔心限制令在10月19日解除後,租戶會累積大筆欠租。修正法案一旦通過,將緩解業主這方面的擔憂。
此外,冠病疫情導致一些租戶在租約到期後,無法清空業務場所。修正法案將允許受影響租戶在10月19日前,不必爲沒有清空場所而背負對業主的法律責任。
政府在咨詢餐飲、零售等不同行業的代表,及法律、會計、房地産發展等領域的專業人士後,制定修正法案。
受訪中小企業租戶表示,新條例爲各方爭取到更合理公平的結果。
給企業更大存活機會
餐營業者The Lo & Behold Group在阻斷措施期間,旗下12個店面損失30%到100%的營收。
公司執行合夥人黃鼎文受訪時指出,在新條例出台前,一些業主釋出與租戶尋求折中安排的意願,一些業主則不妥協。
針對擬議條例,黃鼎文說:“能和業主共同分擔租金的擔子將發揮關鍵作用,制造喘息空間,避免出現一連串違約情況,也給企業在疫情中有更大的存活機會。”
Unlisted Collection創辦人盧立平則說,公司的18個店面蒙受五成到七成不等的營收虧損。他說業主和租戶各自爭取最大的利益,但在目前形勢下“沒有人能全盤皆贏”,因此各方也必須學會找到中間點。
“新條例澄清業主和租戶雙方的義務,讓雙方能更好地規劃,也更清楚闡明了租戶會否違約,及業主的權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