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冠病疫情影響的員工不必等到連續三個月被強制休無薪假,或減薪至少30%後,才申請冠病疫情薪金補貼。如果他們能出示文件,證明收入會連續至少三個月受影響,就符合申請條件。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國會裏回複議員潘麗萍(惹蘭勿刹集選區)的提問時澄清,冠病疫情薪金補貼最初推出時,是要援助因疫情而失業的中低收入人士,政府並不要求他們必須失業三個月後,才可申請這項津貼。
政府後來擴大補貼的援助範圍,讓至少連續三個月被強制休無薪假,或薪水減至少三成的員工,也可申請。
設定受影響至少三個月的要求,是爲確保較需要援助的人士獲得幫助。但李智陞指出,這些員工不必等到收入受影響三個月後,才申請補貼。
“只要他們出示有關文件,如雇主的信件,證明他們下來會連續至少三個月受影響,就符合申請條件。”
不符薪金補貼申請條件者可嘗試申請社區關懷計劃
至于不符合條件申請,但仍需援助者,李智陞說,他們可申請社區關懷計劃(ComCare)。
社區關懷計劃的受惠者,不能申請冠病疫情薪金補貼。但李智陞說,社區關懷計劃受惠者的情況若有改變,如因疫情失業或收入減少,應直接向社會服務中心求助,讓當局再次評估他們所需的援助。
在進行評估時,社服中心可爲有急需者提供暫時的經濟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