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思婷被控在nex購物中心的肯德基快餐店拉下口罩,咒罵女經理“全家去死”,並兩次朝對方吐口水。她不認罪,也不打算聘請律師,准備自行抗辯。
疑不滿在肯德基快餐店打包食物時等候太久,42歲婦女被指拉下口罩辱罵女經理,並兩次朝對方吐口水,昨天被控後表示不認罪。
被告林思婷面對三項控狀,即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條例、刑事暴力和抵觸防止騷擾法令。控狀指她在今年4月22日中午12時48分,在實龍崗nex購物中心的肯德基快餐店拉下口罩,咒罵女經理“全家去死”,並兩次朝對方吐口水。
她昨天獨自出庭,庭上表示不認罪,也不打算聘請律師,將自行抗辯,案展7月1日進行審前會議。
離開酒店九天全島走 接居家通知婦女被控
除了林思婷,昨天另有五個人因違反冠病相關條例而被控上庭。
35歲的婦女拉米斯瓦利于4月30日從馬來西亞新山回返我國後,接獲14天居家通知,並被安排在諾維娜一家酒店隔離至5月14日。然而,她涉嫌在5月4日至12日離開酒店,先後到過大巴窯、紅山、麟谷峇魯第63A座組屋、實乞納和中峇魯,因此觸犯一項傳染病(冠病19居家令)條例,案展7月1日過堂。
46歲的梁安鴻則被控六項罪名,包括吸毒、持危險武器、偷竊和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他被指在4月23日沒戴口罩無故離開住家。他也涉嫌吸毒和持有8.5公分長刀片,以及在圖書館偷走他人約90元財物。他承認吸毒和持危險武器,其他控狀則不認罪,案展6月18日進行審前會議。
37歲的魯德拉被控三項控狀,包括破門行竊和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指他在4月26日無故出門與不同住的人見面,隔天到芽籠一帶的廟宇偷走價值7000元的九尊佛像。他有意認罪,案展7月20日。
另外,42歲的陳鴻斯被控八項控狀,包括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偷竊和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控狀指他3月四次偷現金卡,也被發現持有13張疑似偷來的易通卡和現金卡。
他也涉嫌在5月6日和7日,兩度無故離開住家,偷走兩張現金卡和易通卡。他有意認罪,案展6月15日。
31歲的李勇德則被控三項控狀,包括抵觸放貸人法令和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指他在5月13日無故出門進行追債活動。他有意認罪,案展7月9日。(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