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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嶽翔 報道
若挂牌公司發生問題,公司董事會或管理層自然成爲衆矢之的,作爲“守門人”的審計師(auditor)更擺脫不了失責嫌疑。
當凱發集團(Hyflux)現任和前任董事會成員接受商業事務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以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展開聯合調查之際,負責凱發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外部審計師KPMG也在執業監控制度(Practice Monitoring Programme,簡稱PMP)下被企業管制局調查。
審計師扮演舉足輕重角色,可分爲內部審計師與外部審計師,兩者最大差別是內部審計師通常由公司管理層委任,屬于公司工作人員;外部審計師則必須來自獨立機構,由董事會內獨立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來推薦,委任或續任都必須經股東大會投票通過。
在職務方面,內部審計師注重企業治理表現,包括財務、運營、法規遵守和信息技術控制等;外部審計師則負責審計年度財務報告,根據會計准則和審計程序,評估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和公允,並對財務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外部審計師也稱爲獨立審計師(independent auditor),當它們無法確認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時,可發出“無法表示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表明無法對公司財務記錄的整體狀況發表特定意見。
例如,獨立審計師安永(EY)對全美世界(Best World)2018年財報,以及獨立審計師KPMG對毅之安(Ezion Holdings)2019年財報皆“無法表示意見”。
若外部審計師無法表示意見公司須改爲發布季度財報
根據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新季度財報政策,挂牌公司雖然可以每半年發布一次財報,但當外部審計師對公司最新財報無法表示意見、持否定意見(adverse opinion)或保留意見(qualified opinion)時,這些公司就必須發布季度財報。
另外,挂牌公司也會尋求特別審計師(special auditor)來進行特定審計任務,像榮控股(Sakae Holdings)便委任KPMG爲特別審計師,檢討獨立審計師德勤(Deloitte)對集團2019年財報的意見。
新交所監管公司也可以向挂牌公司發出遵循通知(Notice of Compliance),要求公司委任特別審計師,並直接向它彙報結果。例如,艾來得科技(Allied Tech)委任普華永道(PwC)爲特別審計師,調查公司涉及的部分交易,包括交給JLC Advisors律師事務所保管卻不翼而飛的3300萬元。
此外,新交所監管公司在今年初公開征詢意見,建議規定所有挂牌公司必須委任新加坡注冊的審計師,且在特殊情況下,將指示公司委任第二個審計師,以提高對審計師的問責和改進投資者對審計的信心。
至于審計師未來表現如何?能否維持獨立並實踐投資者對它們期望?相信是每個股民心中始終存有的疑問。
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