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試圖把在馬來西亞購買的軟氣槍走私到我國轉賣,結果在關卡被攔截,他也當場供出一名買家的身份。男子與買家事後皆被控上庭,昨天雙雙被判監和罰款。
男子林蘇明(31歲)被控九項控狀,包括非法進口和持有軟氣槍、持危險武器和抵觸防止騷擾法令。買家李春明(47歲)則是一名航空交通管制員,他面對五項非法持有軟氣槍控狀。
兩人認罪後,分別被判坐牢12周和罰款1萬元,以及判監兩周和罰款6000元。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8年7月2日早上11時,從新加坡驅車到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山的一家店鋪購買兩把軟氣槍,他隨後把軟氣槍拆卸成幾個部分,再將零件分開藏在車內的駕駛座、乘客座下方和他的背包。同日下午5時許,林蘇明開車到兀蘭關卡,試圖偷運兩把軟氣槍進新加坡。
不過,關卡人員發現事有蹊跷,當場從他車上搜出兩把軟氣槍的零件和折疊刀。被告事後坦承他曾走私軟氣槍,偶爾會轉賣給朋友或在網上出售,從中獲利。
警方後來從他的住家搜出一包彈丸,他也向警方供出曾向他購買軟氣槍的李春明。
警方隔天突擊李春明的住家,搜出三把軟氣槍和不少彈丸等。調查顯示,李春明2016年透過網上交易平台Carousell向林蘇明購買一把軍用刀,以便在釣魚時派上用場。林蘇明後來向他推薦軟氣槍,湊巧他有興趣購買軟氣槍當收藏品,因此前後向對方購買了三把軟氣槍。
律師:純粹個人業余愛好 沒有用軟氣槍來傷害人
李春明的律師代爲求情時指,被告是軟氣槍的鐵粉,這純粹是個人業余愛好,被告沒有用軟氣槍來傷害人,如今因爲被定罪而將失去工作。
控方則表示,不管被告的用途何在,軟氣槍仍是危險物品,且林蘇明曾因走私軟氣槍在2016年被罰款4000元,如今又再犯,籲請法官嚴懲,以儆效尤。(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