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起重機零件銷售公司的助理經理,在四年內40次收取兩家零件供應商超過9萬元的賄款,讓那兩家公司取得交易,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八個月。
中國籍被告周維強(55歲)是我國永久居民,面對兩項受賄控狀。控方以一項提控,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貪汙調查局發表文告說,被告案發時是起重機零件銷售公司Tiong Woon Enterprise的零件部助理經理,主要負責處理采購起重機零件的報價單,並從中評估不同供應公司開出的報價,再向上司推薦適合的供應商,以此取得批准。
由于他可以影響評估報價的過程,兩家供應商WOT Parts & Machinery (HK)Co Ltd和Xuzhou Silkway Machinery & Equipment Co Ltd因此不惜賄賂被告,以取得被告公司的交易。
調查顯示,被告在2011年1月至2014年9月間,39次接收WOT Parts & Machinery (HK)公司的賄賂,受賄金額高達9萬零760元。
另外,他也在2011年3月,接收Xuzhou Silkway Machinery & Equipment公司的1360元賄款。
貪汙調查局強調,行賄或受賄都屬于嚴重的非法行爲,我國對貪汙采取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