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已在今年通過,但涉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強制保險的條文尚未生效,因此須自行承擔償還責任的個人代步工具(PMD)騎士若拒付法庭裁定的賠償額,受害者可采取一般執行判決的訴訟,甚至申請讓騎士破産。
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的律師烏尚·普雷瑪拉特內(Ushan Premaratne)說,一般執行判決的訴訟包括,用騎士的銀行戶頭號碼申請第三者債務扣押令(garnishee order)。
他指出,如果懷疑騎士無償還能力,受害者可發出法定追債信(statutory demand)要對方還清,“如果對方無法按法定期限償還,就可以申請他破産。”
烏尚說,在過去,可以保障在PMD事故中受害者傷亡的第三方風險與賠償並非強制性。不過,交通部在2019年接受活躍通勤咨詢小組(Active Mobility Panel)的建議,強制雇主必須爲工作時須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雇員購買保險。“活躍通勤修正法案今年通過,但涉及強制(個人購買)保險的條文尚未生效。
“雖然法案修正了,騎士在工余使用PMD時的第三方風險與賠償還不是強制性的。如果出現事故,受害者得自行起訴騎士,索討損失和損害。根據法令,當受害者獲得法庭的賠償裁決,騎士就得承擔償還責任。”
烏尚指出,PMD的事故總是非常不幸的,“我相信政府已設法在保護行人以及讓大部分低收入者可繼續使用個人代步工具之間求取平衡”。
他說,有好一些議員在國會頻頻要求讓所有PMD騎士投保,這肯定是值得期待的事,“但我認爲在法案通過之前,保險公司必須先推出一個讓騎士負擔得起的保單。”
活躍通勤(修正)法案和共享通勤工具商家(管制與執照)法案今年2月在國會三讀通過,以加強對個人用戶、零售商、商家及活躍通勤器材共享經營者的監管機制,並保障人行與騎行道使用者的安全。
從今年8月1日起生效的新條例,包括電動踏板車騎士在騎行時不可使用手機,以避免騎士分心。未滿16歲者則不能在沒有成年人的監督下在公共場所使用電板車代步。
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