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用鐵刮刀敲打員工頭部及腹部,前藝人黃奕良不認罪,案件昨天在國家法院開審。他在自行辯護時,稱員工爲了離開公司但不想毀約,在警察面前“演戲”誣陷自己。
59歲的黃奕良面對兩項控狀,即一項用武器蓄意傷人及一項滋事打架的罪名。
根據控狀,他被指在去年12月11日下午4時20分左右,在布萊德路新加坡回教綜合大廈(Singapore Islamic Hub)的食堂內,用一只鐵刮刀(metal scraper),敲打孟加拉籍客工雅希度的頭部一次,還打了他的腹部兩次。
黃奕良不承認罪行,案件昨天針對傷害員工的罪名在國家法院開審。他滋事打架的罪名將暫時擱下,交由日後審理。
控方昨天傳召六名證人上庭供證,包括大廈的保安主管,兩名抵達現場的警員,以及三名調查官。
警曹張耀文(譯音)供證時表示,他到達現場後,傷者說他在食堂後面對柵欄施工,黃奕良突然找他訓話,然後用鐵刮刀打他。
警曹說,鐵刮刀的木柄長約40公分,刀片長約15公分,相當沉重。
負責向黃奕良了解情況的警曹長林榮豪(譯音)供證時說,黃奕良最初否認打了傷者,然後就改口說兩人之間“有沖突”。
警曹長說,黃奕良告訴他,客工把水桶上的繩索打錯了死結,因此才會罵客工,結果兩人拿著水桶“推推拉拉”。
黃奕良並沒有代表律師,他否認動手打員工,並在盤問兩名證人時指出,他不明白員工爲什麽要誣陷他,指傷者一直把他當成“最好的父親”以及“最好的老師”對待。
他聲稱,他以爲員工非常尊重他,甚至賦予他動手教訓的“權利”,但他從未動手。
黃奕良指出,員工整個過程都按著頭部,但其實傷勢就只有一些紅腫,“演戲的成分”非常高。他在庭上模仿員工誇張的動作,指員工的傷勢明明就不嚴重,只有一些紅腫,卻演得很像痛超過了百倍。
黃奕良說:“如果只是一倍兩倍還好,但他這麽誇張,根本就是想要陷害我!”
案件將在今早續審,控方料將傳召檢驗客工傷勢的兩名醫生上庭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