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外籍男生在本地求學孤苦無依,獲得小學副校長收留與照顧,豈料15年後,男生庭上指證“前恩師”,驚爆遭對方非禮和性侵長達四年。
涉嫌性侵學生的男被告(56歲)共面對11項控狀,包括三項對男生做出猥亵行爲,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六項跟男生發生非自然性行爲。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03年至2006年的四年間犯案,地點包括學校健身室和他的住家。
案發時,40多歲的被告在中北部一所小學擔任副校長,來自中國的男學生是該校學生,案發時年齡介于14歲至17歲。爲保護受害人身份,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可泄露男生身份的資料,包括他和被告的名字。
男生目前是醫生
長相斯文、身材瘦削的被告不認罪,案件昨天在國家法院開審,由控方傳召受害男子(29歲)供證。受害人目前是一名醫生,他在前年10月結婚。
他供稱,自己九歲時在母親陪同下前來新加坡求學,幾年後,母親在沒有工作准證的情況下打工被發現,結果在他13歲時被遣送回國。
受害人表示,他的親戚也受母親違法工作的事牽連而被列入黑名單,無法再當他的監護人。他過後與一名女親戚合租房間,但基本上得自己獨立生活,無人照顧他。
同期間,在學校當巡察長的受害人與被告關系很好,被告常說受害人是他最喜歡的學生之一,受害人也會向被告傾吐心事。
2004年左右,即受害人15歲和就讀小學六年級時,被告成爲受害人的監護人,帶他回家同住並照顧他。
受害人稱,被告于2003年首次對他做出猥亵行爲,他當時未搬入被告的住家。某周末,受害人回學校准備參與舞蹈排練,提早抵達的他先到健身室運動。
過了一會兒,受害人稱,被告一走進健身室就把他直接逼到牆角,硬扯下他的短褲後,非禮他的下體,然後再自慰。被告事後警告受害人,不准把發生的事情告訴別人。
隔年,被告主動爲受害人在家補習英文,受害人供稱,被告曾在補習結束後,伸手進受害人的褲裆非禮他;另一次,受害人躺在床上看電視時,被告突然撲到他身上,強吻並對他做出猥亵行爲。
受害人庭上表示,被告是一名備受尊重的教師,很受同學們與同行愛戴,自己也很崇拜他,把他當恩師看待。他坦言,當被告開始侵犯他後,他確實感到迷失,不清楚被告的行爲是否正確。
他說:“我當時想,如此德高望重的教育工作者,他理應不會對我做出不該做的事情。”
受害人考慮過把遭遇告訴別人,但擔心沒人相信他,也害怕面對被遣送回國的下場。
他說:“我怕(說出來的)結果會更糟,如果我被送回國的話,就辜負母親的一番心血了……”
受害人與被告同住了九年,他在讀大學四年級時,終于搬離被告的住家。據《聯合早報》了解,被告1995年左右加入教育界,他在東窗事發後已被停職。
對兒童或未成年少年做出猥亵行爲,初犯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發生非自然性行爲則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最長10年和罰款。
案件今天續審,受害人將繼續供證,目前庭上未揭露被告涉嫌犯下的罪行,是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曝光。
涉嫌性侵學生的男被告(56歲)共面對11項控狀,包括三項對男生做出猥亵行爲,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六項跟男生發生非自然性行爲。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03年至2006年的四年間犯案,地點包括學校健身室和他的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