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女富豪分兩次把各300萬美元(約413萬新元)等值的人民幣彙到她在新加坡的私人銀行戶頭,第一筆交易成功,第二筆卻“人間蒸發”。她向三名涉及欺詐和違約的新加坡人索款,日前獲判勝訴,三人須歸還300萬美元(約400萬新元)。
女富豪呂豔前年11月入禀高庭,指林添江、洪建勝和林正德誤導她、疏忽和欺詐,並不當得利。
林添江是本地一家瑞士私人銀行職員,洪建勝和林正德合夥在中國做生意。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判詞中,指呂豔的供證和宣誓書內容一致,他認爲其證詞可靠,所以相信她。
法官裁定林添江違約,指他有責任采取合理步驟,確定洪建勝和林正德是否使用合法彙款商或設下騙局。
由于呂豔不能獲得雙重賠償,法官判林添江須獨自承擔300萬美元的賠償,或三人須共同承擔賠償,而林添江也得吐出10萬5000人民幣(2萬余新元)的傭金。
根據判詞,2018年9月,呂豔通過銀行認識林添江,後者利用印度尼西亞彙款公司,成功把她的300萬美元轉入本地銀行。
一個月後,呂豔再找林添江協助彙款。林添江找來前同事林正德,並給呂豔四個中國銀行戶頭供轉賬用,戶頭持有人爲洪建勝、林正德和中國男子康鐵鐵。
爲杜絕國內財富大量轉移到國外,中國政府限制個人每年跨境彙款不得超過5萬美元,許多人便采用不當渠道轉移財富,包括使用地下錢莊、利用親友的多個賬戶“螞蟻搬家”,把資金分散存入銀行並彙出。也有人通過人海戰術,夾帶現金多次往返中國等。
2018年10月18日,三人把總計2107萬5000人民幣(約420萬新元),彙給中國非法彙款商“艾倫”,艾倫也是洪建勝和林正德的聯絡人。
法官不認爲呂豔存心違反中國法律
呂豔遲遲等不到彙款,驚覺錢不知所終時,決定采取法律行動。
辯方稱彙款交易在中國是非法的,呂豔已違反中國法律,她與林添江的協議也無法在本地執行。
法官不接受辯方說法,指林添江的責任是確保彙款過程按協議完成,即將錢換成美元,再從夥伴的香港戶頭轉到呂豔在新加坡的戶頭。
從各造的WhatsApp、呂豔庭上的表現和證詞來看,法官不認爲呂豔存心違反中國法律。她了解中國只允許每年轉出5萬美元,但從她的角度,錢從中國戶頭轉到另一戶頭,再通過合夥人把美元從香港轉賬到本地是合法的。
法官說,呂豔沒接到300萬美元是個事實,林添江已違反協議,必須償還。
至于洪建勝和林正德稱是“艾倫”卷走呂豔的錢,法官表示不信“艾倫”的存在。
“我不相信洪建勝和林正德稱艾倫存在的說法。針對艾倫用幾個不明人物提名的戶頭,他們稱這是中國地下錢莊利用虛構‘大伯公’(代罪羔羊)或假戶頭的‘標准作業方式’,用來快速轉賬,然後關閉。他們無法確認那些戶頭提名人的身份,也無從知道誰真正掌控戶頭。”
法官也說,沒人知道艾倫手機短信的真僞,連洪建勝被盤問時都承認,艾倫可以是任何人,包括他或林正德。
法官指出,既然“艾倫”不存在,那肯定是洪建勝和林正德失信款項。他裁定兩人合謀欺騙呂豔,“林正德知道得很多,卻閃爍其詞,而洪建勝是林正德的打手。”
法官駁回訴方多項誤導的指責,裁定三人須聯合承擔疏忽責任,洪建勝和林正德須共同承擔合謀欺騙和不公自肥的責任。(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