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37歲的潛水員下海清理通海吸水箱時,意外卷入抽水泵而遭絞死,助理主管及公司疏忽行爲危害員工安全罪成,公司昨早被判罰款30萬元,助理主管入獄12周,雙雙對此提出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6月4日,地點是停靠在濱海灣一帶海域(Eastern Working Anchorage)的貨船內。
死者郭奇君(37歲)受雇于Underwater Contractors公司,他當時和助理主管黃偉力(36歲,譯音)以及其他潛水員在清理貨船的通海吸水箱(sea chest)。
意外發生後,人力部展開調查,日前將黃偉力和雇用死者的公司控上法庭。兩者各面對一項疏忽行爲危害員工安全的罪名,觸犯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
黃偉力及公司都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日前裁定罪成,昨早判刑。
庭上揭露,這是公司12年裏第二起潛水員工作時喪命的意外,2008年公司曾有一名潛水員下海工作時被暗流卷走。
主控官認爲,公司2010年被罰款後仍不知悔改,再次因類似安全疏失造成員工死亡,請求法官判公司承受罰款30萬元。代表律師反駁控方的說法,指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公司爲了利益而違規,而且2008年的事件早已是陳年往事。
律師也說,該公司是我國最大型的船只維修承包商之一,沒有理由爲了一點點利益铤而走險,而且公司營業的近50年來,就只有兩起不幸事故,30萬元的罰款實在太重。
指明知通海吸水箱不安全
助理主管仍要求繼續工作
至于黃偉力,主控官指他明知道通海吸水箱不安全還要下屬繼續工作,不但害死郭奇君,還導致至少其他三名潛水員面對危險,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八個月。
律師求情時指出,黃偉力只是一名雇員,他以爲當時的工作環境已算安全,自己也進入了通海吸水箱,也曾接近肇事的抽水泵。
律師指出,黃偉力和死者情同手足,事件對他造成影響,他至今並未走出創傷。
律師請求法官判他罰款就好,指他是一個辛勤工作的年輕爸爸,須養育年幼的四歲兒子以及妻子。
黃偉力以及公司不滿裁決及刑罰,都提出上訴。黃偉力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