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針對ESR房地産投資信托和勝寶工業信托的合並計劃發表上述聲明。金管局強調,在有需要時會要求金融機構采取額外措施來應對特殊風險,包括利益沖突,而當局對兩個信托的合並計劃做出了這項要求。
馮嘉年 報道
我國證券監管框架並不禁止一家控股集團,同時在兩個投資于相同資産類別的房地産投資信托的信托經理持顯著股權,監管機制可防範潛在的利益沖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昨天針對ESR房地産投資信托(ESR-REIT)和勝寶工業信托(Sabana REIT)的合並計劃發表上述聲明。
金管局強調,在有需要時會要求金融機構采取額外措施來應對特殊風險,包括利益沖突,而當局對兩個信托的合並計劃做出了這項要求。
ESR信托和勝寶信托于7月16日宣布合並計劃。它們的信托經理都由在香港上市的ESR Cayman掌控。
在勝寶信托持有顯著股權的維權股東Quarz資本和Black Crane資本,本月初指上述情況意味著勝寶信托經理的行動可能有利益沖突,並在本月中致函金管局和新交所監管公司(SGX Regco)要求提供指引。
勝寶信托經理昨天發表聲明說,它的董事會成員都是獨立董事,並沒有來自ESR Cayman及ESR信托經理的代表,管理層也沒有重疊。它的所有商業策略及營運決策都獨立運行。自ESR Cayman收購勝寶信托經理後,三方都設置信息阻隔,確保決策信息不外露。
金管局昨天表示,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若單位持有人在信托經理委任董事時無投票權,該董事會須有至少一半的獨立董事。信托經理及董事有法律責任以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行動,並置後者的利益于信托經理及股東的利益之上。所有信托也須委任受金管局監管的獨立受托人,保障單位持有人的利益。
金管局說,ESR信托和勝寶信托將通過信托協議安排(trust scheme of arrangement)表決合並計劃,勝寶是否接受,只有獨立單位持有人有權投票,而且須獲至少75%獨立股權支持。
ESR信托經理及協同控股人,以及在兩個信托都持股超過5%的共同顯著單位持有人都無表決權。
它呼籲勝寶信托單位持有人謹慎參考接下來的協議文件及當中的獨立財務顧問評估,才做決定。
根據合並計劃,勝寶信托持有人每持100個單位將可獲94個ESR信托新單位。以ESR信托每個新單位0.401元的發行價計算,勝寶信托每單位收購價爲0.377元。
Quarz資本批評收購價顯著低于勝寶信托的淨資産值,因此將投票反對合並計劃。
勝寶信托經理昨天表示,董事會采取透徹程序評估合並計劃的條款,有關計劃是兩個信托經理經過廣泛談判得出的結果。
勝寶信托經理強調,該合並計劃是它至今收到的唯一收購獻議。它相信協議安排是進行合並“公平及合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