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屋經紀爲“愛情”自願當錢騾,替外國男友洗黑錢超過12萬8600元,還因此面臨牢獄之災。她在認罪後星期一被判坐牢14個月。
被告是58歲的陳玉英(譯音),案發時是一名房屋經紀。她一共面對五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根據警方文告描述的案情,陳玉英在認識外籍男友“迪特爾”後,向對方提供個人銀行賬戶資料,並根據男友指示,透過賬戶接收款項並將款項轉入男友同僚的賬戶。陳玉英並不認識這些人。
事實上,這些款項是分別在2015年與2017年透過詐欺手段得來,兩名受害者分別住在印度尼西亞和澳大利亞。兩起電郵詐騙案中的受害者都直接把款項彙入陳玉英戶頭,總額12萬8650元。
2015年5月29日,陳玉英將其中的4萬7000元取出,兌換成馬來西亞令吉,出境到新山並使用當地存款機,將錢轉到一個陌生的銀行戶頭中。她當時沒有在關卡申報該筆款項。
2017年4月26日,她也將4萬6000元的款項交給兩名陌生人。
商業事務局一共只成功追討回3萬5300多元。
警方文告指出,早在2014年11月,即陳玉英還沒接收兩筆巨額款項前,她已因爲另一個銀行賬戶中有7000元的不明款項而涉嫌一起詐欺案,被警方調查。她在2015年3月接到警方的勸告信,之後卻仍與男友“迪特爾”有往來,並特地開設兩個新賬戶幫他洗錢。
警方提醒,幫別人洗黑錢是嚴重罪行,因爲這允許嚴重罪案中的贓款轉到幹案者手上;我國有必要維護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防止犯罪者使用新加坡金融體制來藏匿或轉移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