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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延後履行合約義務 提呈援助通知個人與中小企業逐月減少

2021 年 3 月 13 日 万年青健康管理

律政部指出,援助通知減少的趨勢令人鼓舞,說明須尋求法令援助的合約方已越來越少,這或是因爲多數合約方都能繼續履行合約義務,或私下達成協議。他強調,若合約雙方産生無法達致協議糾紛,才須申請由評定員處理。

黃貝盈 [email protected]

過去四個多月,至少7192個須延後履行合約義務的個人和中小企業提呈了援助通知。其中,基于産生糾紛而進一步要求評定員介入的申請中,近七成已完結,而多半其實是因爲合約雙方事後私下達成協議而撤回申請,或因條件不符而被評定機構駁回申請。

根據律政部提供的數據,截至本月11日,除了上述7192份透過律政部電子系統提呈的援助通知,另有一些通知是透過電郵或郵寄等其他方式提交的。其中多達73%的援助通知與兩種合約有關,即分期付款租購或有條件的銷售合約(包括機器、廠房或商用車輛),以及非住宅租約。

自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于4月20日生效以來,向合約另一方提交援助通知,在法令限定的期限內延後或暫停履行合約義務的個人和中小企業已逐月減少,從5月的2253份減至8月的628份。

律政部發言人指出,這樣的趨勢令人鼓舞,說明須尋求法令援助的合約方已越來越少,這或是因爲多數合約方都能繼續履行合約義務,或私下達成協議。

發言人強調,如果合約雙方産生無法達致協議的糾紛,才須申請由評定員處理。“我們看到有合約雙方原本提交了評定申請,但之後仍能私下洽商並妥協,最終無須交由評定員判斷。疫情的來襲無法預見,達成彼此同意的解決方案對合約雙方的關系也更有利,因此我們鼓勵雙方公平而合理相待。”

申請讓評定員介入 68%已處理完畢

數據顯示,至今透過系統提呈的援助通知當中,有1350份申請讓評定員介入處理,其中68%申請已處理完畢。這些已完結的申請中,除了過半是被撤回或駁回的申請,其余已有評定結果的申請涵蓋多數合約類別。

若文件和佐證材料齊全,合約方一般可在提交申請的四周內獲知評定結果,比較複雜的案件則可能花上較長時間。

擔任評定員、曾處理活動相關案件的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忠星受訪時說,疫情帶來的不確定性導致一些合約方無法達成協議。

“比方說,由于不清楚疫情還會持續多久,合約方難就某個延後的日期或賣方的其他提議達成共識;消費者也可能會覺得替代方案相對遜色。”

律政部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法令期限

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訴訟、爭議解決和仲裁部的高級助理律師李盈盈也是評定員之一。

談到較棘手的情況,處理過一些旅遊相關案件的她舉例說,由于目前未知何時才會解除旅遊限制,原先答應延遲旅遊日期的顧客或在事後轉而要求取消旅遊合約,並索取押金的全額退款。“這時我們須考慮各方觀點,嘗試找出其他解決糾紛的辦法。”

法令目前的有效日期是到下個月19日,律政部將視情況決定是否有必要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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