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爲了養在泰國的家庭,前資深律師兩年多來失信15名客戶的3萬1550元律師費,昨天被判坐牢27個月。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紮敏德(57歲,Zaminder Singh Gill)的行徑毀壞了公衆對法律界的信心,也對他的客戶造成不少困擾,必須嚴懲以阻嚇其他罪犯。
紮敏德是在2005年成爲律師,案發時在Hillborne Law律師事務所工作,2019年7月遭辭退。
他昨天承認五項失信罪名,其余10項交由法官考慮後判刑。
根據案情,紮敏德在2017年至2019年之間接受了15名客戶的委托後,收了3萬1550元的律師費,但沒有把錢交給律師事務所,也沒有記錄在案。
紮敏德去年6月到泰國探望妻兒時,稱遇到意外導致腳骨折,因此遲遲沒有回到新加坡。一名客戶在去年7月聯絡不上他,便打電話給律師事務所,才發現她的委托並沒有記錄在案,因此認爲紮敏德卷款而逃,決定到警局報案。被告去年10月回國自首後被捕。
主控官指出,被告身爲律師卻知法犯法,至今未吐出半分錢,按前例應該被判坐牢27個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紮敏並不像其他犯法的律師收了錢什麽都沒做就卷款而逃,他實際上有提供正當的律師服務,而且原本打算回國後就繼續爲這些客戶服務,但不巧遇上意外。
律師說,紮敏德將錢都花在泰國妻兒身上,並表示他接受控方所要求的刑期,但請求法官念在他真心悔過的份上從輕發落。
紮敏德在律師求情後,在庭上崩潰大哭,說:“我如今已經一無所有,求求法官給我第二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