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參與集體出售會議的授權代理(proxy)所能夠代表的屋主或業主人數將受到限制,不得占超過總分契單位(Strata Lots)的2%或兩個單位,視何者爲高。
分析師認爲,修訂後的條規將能夠避免代表過多屋主的授權代理,在集體出售會議中“坐大”,這對集體出售程序有利。
律政部昨天發布文告表示,將加強分層地契法令,鼓勵屋主親自參與這類集體出售會議,以降低代理濫權的風險。
律政部指出,根據分層地契法令(Land Titles (Strata) Act),分層地契房地産的屋主或業主可委任授權代表出席集體出售的會議,並在會議上對提案或就選出集體出售委員會的成員進行投票表決。
不過,法令目前沒有限制授權代理所能代表的屋主人數。
律師打算修訂該法令的第二附件,把授權代理所能夠代表的屋主人數,設在最多占總分契單位的2%或兩個單位,視何者爲高。
律政部也將改善委任代理的文書格式,讓授權的屋主可以直接指示代理按照他的意願作出表決。有關修訂將在明年1月生效。
ERA産業研究與咨詢部主管麥俊榮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政府的新條規是要減少集體出售會議的代理濫權情況,這對集體出售程序有利。在集體出售過程被啓動後,屋主或業主(以下統稱屋主)都會被通知擁有多少分契單位。
他指出,曾經發生過這樣的情況,某屋主強烈希望在集體出售會議上表決某一立場,于是在會議前說服其他分層地契屋主授權他們成爲代理以進行投票。
過後,這些代理便和其他屬于同一陣線的屋主,收集大量的代理投票權,最終影響到集體出售的過程,而這可能有違授權屋主的原意。
新條規鼓勵屋主更積極參與集體出售過程
麥俊榮認爲,集體出售市場目前相當淡靜,修訂的條例暫時不會對集體出售市場造成顯著影響。在市場較不活躍的時期推行這項條規是恰當的做法。
他說:“當集體出售市場在不久的將來變得活躍時,新條規將鼓勵屋主更積極參與集體出售過程。希望這可以使到在集體出售會議上所作出的決定,更能代表大多數屋主的意願。”
房地産分析師王伽勝同意修訂條規來得正是時候。
他預料,一些財力雄厚的發展商可能會趁當前經濟衰退時期進場,以更切實際的價格買下集體出售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