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丈夫及台灣妻子在我國鬧離婚,女方在冠病疫情期間入禀法院申請讓她帶三歲兒子回台,稱台灣比新加坡“安全”。法官不同意這個說法,指新加坡已逐漸開放,而任何其他地區的情況“隨時都可能改變”。
女方不滿裁決提出上訴
除此之外,法官指女子在疫情期間旅行反而會讓孩子面對不必要的風險,最終駁回了她的申請。女方不滿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法官昨天公布的判詞,來自中國的男子和來自台灣的女子今年都是32歲,兩人2016年7月在新加坡結婚後,由于男子是我國永久居民,因此兩人都留在我國一起生活。
他們在2017年生下兒子不久後,感情就出現問題。女方在2018年隱瞞男方,私自帶兒子回到台灣。
兩人接著通過我國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後,女方2018年底帶著兒子回到新加坡。
女方在2019年3月再次企圖帶兒子回台灣,但男方發現她買了機票後,立刻入禀法院下達禁制令,禁止女方出國。
當時審理申請的法官認爲,女方在隱瞞男方的情況下買機票,有企圖私自帶兒子出境的嫌疑,因此批准男方的申請,下令女方日後若要帶兒子出國,必須得到男方同意。
女方在接下來的九個月內,七次對男方提出了讓她帶兒子回台灣的要求,但遭男方拒絕。其中四次的理由是回台灣和外公慶祝父親節、慶祝中秋節、慶祝她的生日和慶祝農曆新年。
女方另外兩次以疫情爲理由要帶兒子回台灣,最後一次則是爲了出席喪禮。
兩人終于在今年3月正式離婚,女方4月30日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入禀法院,申請解除禁制令,說要帶兒子返回台灣,指台灣比較安全。
除此之外,她也認爲前夫不可理喻,不斷拒絕讓她帶兒子出國的合理要求。
法官認爲,如果要慶祝父親節,兒子就應該跟父親一起度過,不是跟外公,而她另外幾次提出要求時,男方都表示願意照顧兒子,讓她放心獨自回國,但她都拒絕。
法官因此相信女方有不再回來新加坡的意圖,因此在法庭決定把撫養權交給誰之前,不適合讓她帶兒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