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繼子而接受調查,44歲前教師坦言無法把繼子當親生兒子一樣疼,她還一再找理由把對繼子的“刑罰”合理化。法官下判時指被告爲人師表,理應清楚何謂“合理管教”,昨天判她坐牢七個月。
爲保護受害人,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被告當過教師,2013年離職改當補習教師。她帶著親生女兒和丈夫及繼子同住。
她早前承認三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被指在2016年11月到2018年7月之間多次暴力對待繼子,曾因繼子吃了飯沒有洗盤子,用馬克杯打他的後腦勺,導致他頭破血流。
受害人的姑姑于2017年5月20日從親戚口中得知當年才11歲的侄兒在家中遭被告虐待,上門發現他傷痕累累,于是帶他到鄰裏警崗報案。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隨後介入,讓被告和家人于2017年10月參與“安全與穩固家庭”計劃,但被告卻中途退出,稱繼子不聽話理應接受紀律處分。
2017年5月到2018年6月之間,雖然被告沒對繼子動手,但卻以言語施暴,說他是“妓女的孩子”,還撕爛他的“好學生”獎狀,說他不配擁有那個獎狀。
2018年被告再犯,因繼子沒上學校複習班而對他拳打、掌掴、拿包包打他等,導致他眼睛周圍、鼻子和手臂上有傷。
學校老師發現後,校方向警方及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舉報。
主控官說,根據兒童保護服務處的報告,被告坦言無法把繼子視爲親生兒子一樣的疼愛,她也一直爲自己的行爲找借口,稱是在管教孩子,因爲繼子撒謊才動手打他,可見她毫無悔意。
此外,被告行爲已嚴重打擊繼子自信心,讓他不懂得如何接受贊美,認爲自己應受懲罰,因此主控官認爲必須嚴懲被告。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如今希望能回到從前一樣一家人同住,一起邁向更好的未來。律師也說,現年15歲的繼子也爲被告寫求情書,表示原諒被告,希望能繼續跟父親和後母同住。
法官下判前指被告爲人師表,應清楚何謂“合理管教”,但卻一再犯錯,因此判她坐牢七個月。
被告目前仍在爲補習學生備考,法官批准她申請延期到11月6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