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進口水果、肉制品、加工食品和礦泉水,進口商被罰款9400元。
根據新加坡食品局發布的文告,去年9月至今年1月,食品局人員發現Sinar Bahgia公司從印度尼西亞入口的食品中,有175公斤未申報或漏報的新鮮水果,另加未申報的645公斤加工食品、147.6公升的礦泉水,以及257.64公斤的肉制品。
所有非法進口的食品已被當局扣押,該公司的持照人伊布拉欣也被判罰款9400元。
食品局指出,非法進口的肉類或食物産品來源不明,可構成食物安全風險。在本地,所有進口食物都須符合食品局的要求,並達到食物安全水准。
唯有持照進口商可進口食物,所有貨物也必須向當局申報並附上有效的進口證件。只有經食品局認證的海外肉類和其他制成品,才可以出口到新加坡。
非法進口新鮮蔬果、肉類或肉制品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非法進口加工食品者,則可被罰款最多1000元,重犯者可被罰款最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