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爲了激起性欲,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名建築系學生在三年內偷拍七名女子,法官昨天列六大加重刑罰因素,拒絕讓他接受社區服務令和短期拘留令,判他坐牢12周和罰款1500元。
被告喬爾·拉西·伊斯梅爾(27歲)案發時是國大建築系大五生,共面對11項控狀,包括侮辱女性尊嚴和擅闖罪名。他承認其中四項,余項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2016年曾在實習的公司偷拍一名女同事裙底,還兩次在地鐵站偷拍他人裙底。去年3月至5月間,他也四度擅闖國大的郭氏基金宿舍女性專用樓層的女廁,伺機偷拍四名女生沖涼。
律師陳萬和代被告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前女友嫌他的性能力差而兩度劈腿,他因此患上抑郁症,隨後爲了不失去新女友,借由偷拍激起性欲。他2016年犯下偷拍案後,一度停止犯案,直到去年3月又重犯。國大女生馬芸早前網上爆出在校內遭男學生偷拍沖涼的事件後,竟激發他于5月再犯。
曾被律師稱是建築系數一數二高材生的被告,在案件發生後獎學金被中止,還須償還5萬元違約金。律師指被告如今再犯率低,籲請法官判他社區服務令、短期拘留令或監禁10周和罰款1500元。
被告昨天提交了一封道歉信,表示無論自己遭受什麽事情,都不該傷害其他人,爲此向所有受害者道歉,並請求原諒。
法官昨天下判時列出六大加重刑罰因素,即對特定受害者下手;他雖然沒有案底,但此次偷拍次數多,且幹案手法愈發升級;“馬芸”事件不僅沒阻遏被告,反而激起他再犯;趁受害者赤裸身子時偷拍;使用手機錄像,以方便重看;具有一定程度的計劃性犯案。
法官也指出,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顯示,他案發時並沒有患上精神疾病,因此難以接受他以偷拍來激起性欲的說法,他幹案手法更像是蓄意而爲。
國大發言人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國大紀律委員會去年6月針對被告的行爲進行調查,並決定對他采取紀律處分,包括停學三個學期、接受強制性輔導和參與改造活動。這些懲處都列在被告正式成績冊中,他目前仍在停學階段,期間不准進入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