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島快速公路高架橋坍塌案中的合格核查師聲稱,他負責檢查的固定枕梁沒在意外中坍塌,盡管固定枕梁的設計事後被發現有問題,但他相信他的團隊會及時在建造過程中發現錯誤。核查師昨早上訴至高庭,要求以罰款取代半年監刑,但被法官駁回。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發表裁決時指出,以尼诰大道坍塌事件爲例,沒人及時發現兩個關鍵性的設計錯誤,結果導致慘劇發生。相關法律的宗旨在于確保每一個步驟的安全工作都已做足,以免掀起“由錯誤堆積成的完美風暴”。
被告梁邵宏(譯音,62歲)昨天接受上訴裁決後,通過律師向法官要求展期兩周服刑獲得批准。
2017年7月14日淩晨3時30分,正在興建中、銜接樟宜東路上段和泛島快速公路的高架橋的部分結構突然坍塌,造成一名中國籍客工喪命和10人受傷。調查揭露,意外是因爲高架橋有一處的臨時枕梁承受不了重量移位,造成上面的預制橫梁坍塌。
建設局在事故發生後全面檢查整座1.8公裏長高架橋的設計,這才發現除了臨時枕梁有問題,10個固定枕梁之中,有八個會在高架橋通車時因承受不了重量而坍塌,發生意外只是時間問題。
根據建築管制法令,建築工程中的主要結構如固定枕梁,必須有合格核查師(accredited checker)檢查。梁邵宏便是發生事故高架橋的合格核查師,不過,坍塌的臨時枕梁不在他的法定職務內。他在接受調查時,原本聲稱自己有檢查固定枕梁的設計,直至屬下工程師全盤托出後,他才改口承認沒檢查。
梁邵宏面對兩項觸犯建築管制法令的控狀,指他身爲合格核查師,沒有檢查固定枕梁的結構設計,並虛報他已檢查。他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個月,但他認爲刑罰過重,于是上訴至高庭。
高級律師斯尼華申爲梁邵宏進行上訴陳詞時說,除了合格核查師,整個檢查機制還仰賴合格人士與工地督工等人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被告的罪責程度沒有那麽高,不至于坐牢。而且,當時高架橋工程未完成,被告與他的團隊仍會繼續進行檢查,他們必將能及時發現設計缺陷。
但法官不同意辯方的說辭,他指梁邵宏讓屬下執行大部分的工作,自己卻沒扮演好監督與檢查的角色。按照法律對合格核查師所劃定的職務範圍,被告等于是失責。
考慮到梁邵宏的罪責屬于中等程度,所可能構成的傷害則屬于嚴重程度,法官認爲,六個月監刑不算過重,爲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