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天在庭上揭露,根據建設局的調查,建造中的1.8公裏長高架橋,共有10個固定的枕梁,當中八個有問題,通車時會無法承擔重量,造成大部分的高架橋坍塌。主控官說:“坍塌只是時間問題。”
前年發生的泛島快速公路高架橋坍塌案,61歲的核查師承認沒有檢查高架橋10個固定枕梁(permanent corbel)的設計,以及計算是否能夠承受重量。
控方昨天在庭上揭露,根據建設局的調查,建造中的1.8公裏長高架橋,共有10個固定的枕梁,當中八個有問題,通車時會無法承擔重量,造成大部分的高架橋坍塌。
主控官說:“坍塌只是時間問題。”
這起坍塌事故發生在前年7月14日淩晨3時30分,銜接樟宜東路上段和泛島快速公路(PIE)的高架橋在建造過程中,突然有部分結構坍塌,造成一名中國籍客工喪命和10人受傷。
被控三項罪名的合格核查師(accredited checker)梁邵宏(61歲,譯音),昨天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一項觸犯建築管制法令的罪名,指他身爲合格核查師,沒有檢查高架橋10個固定枕梁的設計。
庭上揭露,根據建設局的調查,意外是因爲高架橋有一處的臨時枕梁(temporary corbel),承受不了重量而移位,造成上面的預制橫梁(precast girder)坍塌。
根據法令,在建築過程中建造的臨時枕梁,設計不需要合格核查師檢查,但是在高架橋建成後的固定枕梁,設計必須由合格核查師檢查,並且計算固定枕梁是否能夠承受車流的重量。
屬下工程師全盤托出後 被告才改口承認沒檢查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原本聲稱他有檢查這些固定枕梁的設計,直到他的屬下工程師全盤托出後,他才改口承認沒有檢查。
控方指出,雖然並不是高架橋的所有建築結構被告都沒有檢查,但是枕梁屬于高架橋至關重要的結構,被告的罪責嚴重。
主控官坦言,雖然八個有問題的枕梁中,有五個將是連高架橋的重量也承受不了,但若這五個枕梁沒有馬上出問題,在高架橋通車後,八個枕梁將一定無法負荷車流的重量,坍塌事件必然發生,後果無法想象,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九個月。
他指出,若被告入獄,相信將會是建築管制法令在1989年加入合格核查師的職責條文後,第一個被判入獄的合格核查師。
“合格核查師”的職責是在1986年3月15日新世界酒店坍塌後,政府在1989年在建築管制法令中加入條文,寫上合格核查師若違反職責所該面對的處罰。
主控官說,當年的國家發展部長部長丹那巴南在國會上強調獨立審查的重要,希望不受雇于建築公司的合格檢查師,能夠扮演獨立核查的角色,確保建築的設計安全。
在法令修訂之前,建築的設計都只是由建築工程合格人員(Qualified Person)檢查。
主控官昨天指出,政府非常重視合格核查師的職責,曾在2008年修訂法令,將最高刑罰增加一倍,至最高罰款10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師說,坍塌事故是因爲“臨時結構”倒塌造成,被告的職責是檢查在高架橋建成後的“固定結構”。
律師說,被告有檢查所有結構,只是沒有檢查枕梁,但是罪不至于坐牢,控方想象的“可能傷害”純屬揣測,實際上根本沒有發生。他希望法官判被告罰款2萬5000元。
法官表示,她需要時間考慮雙方的陳詞,因此案件展期至下月5日下判。
被告梁邵宏目前是案件中唯一認罪的人。其他被告目前都選擇抗辯,包括主要承包商胡金標建築私人有限公司(OKP)、董事經理胡土發、項目總監余志強、項目工程師王喬海,以及來自印尼的建築工程合格人員羅伯特阿裏安多。
《聯合早報》去年12月11日報道,根據陸交局的文告,高架橋工程後來已經頒給華成建設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工程合約價值9560萬元,預計在2022年上半年完工。華成建設工程將負責完成興建高架橋,公司也將負責拆除任何被視爲不安全的結構。
主控官指出,這項工程原本預計在2020年第一季完工,但是坍塌事故造成工程進展拖延了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