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照顧患有失智症且行動不便的老婦和89歲老雇主的女傭,被指擅自盜取老雇主銀行戶頭裏的8000元,但她在審訊中反指錢是老雇主對她做出“無理要求”的賠償。原本被判坐牢12個月的女傭在代表律師提出四大疑點後上訴得直,最終獲高庭判無罪釋放。
被告波蒂拉(50歲)早前被控10項偷竊控狀,指她在2017年1月13日至2月8日間,八次盜提老雇主的銀行存款。她當時不認罪,反指老雇主四度非禮她和要求與她發生性關系。
據波蒂拉所述,老雇主曾趁妻子睡著後闖入房間,並提議給她500元讓他撫摸。女傭爲了錢答應要求。
國家法院法官早前下判時說,若被告所言屬實,老雇主非禮了她一兩次,沒必要一而再補償,也指女傭口供前後矛盾且不合邏輯,因此判她罪成,坐牢12個月。
女傭不滿刑罰提出上訴,辯方上周五上訴至高庭。
代表女傭的Eugene Thuraisingam LLP律師樓律師黃舒旺和夏柵娜(Syazana Yahya)對此案提出四大疑點,包括老雇主稱在2017年2月初已發現有人非法提款,但審訊卻揭露當時根本沒人從他的銀行戶頭提款,而且老雇主一直拖到三周後才報案,女傭間中數次提款。
辯方也質疑老雇主既然聲稱皮包一直帶在身上,被告怎麽可能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到提款卡。控方也無法解釋,若非老雇主告知,被告怎麽會知道提款卡密碼。
辯方也指老雇主報案時撒謊。根據老雇主口供,他是在2017年2月2日收到銀行單據後,發現有人盜提存款並向銀行舉報。不過,銀行職員供證時否認接獲舉報。根據銀行記錄,老雇主的家屬發現有人“未經許可”提款後,才在當年2月21日通知銀行。
《新明日報》引述黃舒旺說,成功上訴靠著些許運氣,因爲團隊原本並未掌握能證明女傭清白的關鍵證據,即大華銀行職員的證詞。
“萬一法官沒有向控方提出,她希望聽取大華銀行職員的供詞,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高庭法官蔡利民接受辯方的論點,最終判被告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