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波蒂拉(Portela)在Eugene Thuraisingam LLP三名律師協助下,上訴得直,當庭無罪釋放。左起:律師黃舒旺、夏柵娜、女傭波蒂拉和法律實習生阿裏菲。(聯合早報)
作者 鄭智浩
繼“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洗脫偷竊罪”後,本地又一原本在國家法院判處偷竊罪名成立的女傭,在高庭上訴後獲得平反。
這名原本被判坐牢12個月的菲律賓女傭波蒂拉(Portela Vilma Jimenez),上周五(10月30日)在高庭上訴得直,最終無罪釋放。
50歲的波蒂拉面臨10項偷竊控狀,被指在2017年1月13日至2月28日之間,偷走前雇主楊忠詳(91歲,前警員)的兩張提款卡,並八次盜提銀行戶頭內的8000元。其中七筆涉及大華銀行提款卡,還有一筆則涉及郵政儲蓄銀行提款卡。
波蒂拉在審訊中反指這些錢是老雇主對她做出“無理要求”的賠償,堅持不認罪。
據報道,波蒂拉到楊忠詳家工作前,曾經在新加坡和科威特工作了20年。她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之間到楊忠詳家裏工作,主要負責照顧他的妻子,對方患有失智症且行動不便。
老雇主的“無理要求”竟然是摸胸與胯部
這起案件最引人注目的,不是女傭被誣告偷竊,或是雇主損失錢財,而是意外牽扯出的“案中案”,而且這些“香豔”細節早已在國家法院庭上揭露,卻被國家法院法官以“編造故事”爲由全盤推翻。
波蒂拉在辯護時稱,她是在獲得楊忠詳的許可後才去提款。她透露,每次她允許楊忠詳撫摸她的胸部和胯部,楊忠詳就會支付她500元,她還因此獲得了四次報酬。
辯方律師指出,楊忠詳分別在2017年1月8日及15日,2月2日及5日夜闖波蒂拉的房間非禮她,還企圖與她發生性關系。根據媒體報道的國家法院法官判詞,可以得知:
1月8日,楊忠詳晚上來到波蒂拉的房間,詢問她是否已讓罹患失智症的妻子吃藥,然後趁機觸摸波蒂拉的手臂並表示,若波蒂拉同意讓她撫摸身體,願意給予500元作爲補償。
爲“錢”心動的波蒂拉同意讓楊忠詳對其上下齊手。得逞後,楊忠詳就遞上一張寫上他大華銀行戶頭提款密碼的紙。
1月15日,楊忠詳二度來到波蒂拉房間,想與波蒂拉發生性關系,但卻不舉,因此作罷。
2月5日,楊忠詳表明要與波蒂拉發生關系,但波蒂拉不同意,警告楊忠詳若繼續觸摸她的身體,就通知楊忠詳的媳婦。楊忠詳于是告訴波蒂拉,願意給500元當遮口費。
據《海峽時報》報道,波蒂拉在庭上還說,她雖然有一個星展銀行戶頭以及一張個人提款卡,但她不會使用提款機。所以她拿著老雇主的提款卡去取錢時,每次都按出1000新元。她將這些錢全部交給老雇主,對方留下500元後,將剩余的500元交給她。
(紅螞蟻看到這裏,真的覺得學校的數學課都白上了。女傭若被非禮四次,每次給500元的賠償,加起來不是2000元嗎?可是她前後提出8000元,雇主收一半給她一半,總數是4000元,兩筆錢如何對得上,數學比較好的蟻粉可能有答案。)
對波蒂拉的這些“爆料”,楊忠詳全盤否認,指從未將提款卡交給波蒂拉,更不曾告知她密碼。
他在庭上堅稱,自己以前當過警察,處理錢財向來小心,提款卡一直收在錢包裏,而錢包也一直放在褲袋裏,即便上廁所都帶著。
國家法院法官下判時說,若波蒂拉所言屬實,楊忠詳實際上只非禮了她一兩次,沒有必要一再補償。
法官指波蒂拉口供前後矛盾,不合邏輯,完全是在編造故事。
辯方律師提出四大疑點
不服判決的波蒂拉決定上訴至最高法院。
Eugene Thuraisingam LLP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黃舒旺和夏柵娜(Syazana Yahya)無償出任波蒂拉的代表律師,上周五(10月30日)在高庭進行抗辯時提出四大疑點。
新加坡最高法院大廈外觀。(聯合早報) 這四大疑點隨後被高庭法官接納。
沒有證據表明,楊忠詳在2017年2月的第一周就向銀行舉報“非法提款”,這與他在錄供時所說的相反;
控方未能說明爲何拖延三周才上報未經授權的提款。報案日爲2017年2月22日,楊忠詳卻稱在2月2日已發現銀行戶頭出現問題;
控方未能解釋,波蒂拉如何能夠多次使用提款卡。至關重要的是,楊忠詳一再表明,裝有提款卡的錢包他一直隨身攜帶;
控方也未能解釋,波蒂拉如何知道提款卡密碼。
辯方指出,案發時89歲的楊忠詳,應該是在家人發現銀行賬戶被提出數筆款項後,爲隱瞞真相而謊稱錢被盜提。楊忠詳無奈之下也只能自圓其說,報警調查這起“盜提”事件。
爲波蒂拉上訴時,代表律師也在陳詞中引用廖文良女傭脫罪案,以及黃中武醫生洗脫強奸案爲例,借此說服法官。
律師說,若檢察官發現案件有疑點卻避而不談,這將成爲“危險”的前例。
黃中武醫生被控在2015年非禮及強奸一名23歲女學生,今年6月在高庭上訴後洗脫冤屈。(海峽時報)
高庭法官:波蒂拉不可能靠運氣“猜中”密碼
據《聯合晚報》報道,聽完控辯雙方的陳詞後,高庭法官蔡利民在休庭20分鍾後發表口頭裁決,以五點推翻楊忠詳與控方的說辭,當庭釋放波蒂拉。
波蒂拉不大可能在夜裏偷取提款卡:國家法院法官認爲,波蒂拉找機會在楊忠詳入睡時偷出放在抽屜裏的錢包,取得裏頭的提款卡,再找時機放回去。蔡利民法官卻不認同這種說法。證據顯示,波蒂拉曾三次在中午時分使用提款卡。倘若波蒂拉試圖找機會在夜裏將提款卡放回抽屜,楊忠詳有充足時間發現提款卡不見。
無證據表明波蒂拉偷看楊忠詳輸入密碼:國家法院法官認爲,波蒂拉應該是在陪同楊忠詳出外購物時,偷看提款卡密碼。蔡利民法官表示,沒證據支持這一說辭。
不大可能兩次就猜中密碼:控方認爲,波蒂拉靠猜測取得提款卡密碼。蔡利民法官駁斥,電眼記錄顯示,波蒂拉第二次輸入密碼就成功登入戶口。波蒂拉兩次就猜中密碼,不太可能。
楊忠詳的說辭不可靠:楊忠詳聲稱,他在2017年2月2日收到銀行單據後,發現有人盜提存款,立即向銀行舉報。銀行職員在供證時否認曾接獲舉報。蔡利民法官認爲,“未經許可”提款是嚴重事件,若確實發生,銀行不可能沒有記錄。
若是未經許可提款,不可能三周後才報案:辯方揭露,聲稱得知被盜款的楊忠詳拖到三周後(22日)才報案,波蒂拉間中還數次提款。蔡利民法官認爲,這支持了女傭的說法(獲得雇主許可提款)。
高庭法官蔡利民以五點駁斥楊忠詳與控方的說辭。(海峽時報示意圖)
辯方律師:成功上訴靠一定運氣
波蒂拉的代表律師黃舒旺向《新明日報》指出,上訴得直有一定的幸運因素,因爲能證明女傭清白的關鍵證據,就是大華銀行職員的證詞,上訴時,他們團隊並未掌握這些證詞。幸運的是,法官向控方提出想傳召大華銀行職員上庭。
黃舒旺說: “萬一法官沒有向控方提出,她希望聽取大華銀行職員的供詞的話,結果可能就不一樣了。”
黃舒旺說,他是透過網絡連線爲波蒂拉上訴,波蒂拉當時人在高庭內。
雖然無法第一時間看見波蒂拉聞判的表情,但事後見到她時,她非常開心。
“波蒂拉目前仍在新加坡,調查人員也正辦理手續歸還她的護照,讓她能早日回家。”
黃舒旺指出,這場官司打了三年。在這段期間,波蒂拉無法工作與賺取收入,也被迫與家人分隔兩地,而且可能面臨監禁,前途茫茫,對她來說,是一段很難想像又很悲慘的經曆。
黃舒旺也借機爲客工援助組織“情義之家”(HOME)等非政府組織喊話募捐。他說,有許多女傭面臨著類似于波蒂拉和莉亞妮的困境,“情義之家”的支援對客工而言尤爲關鍵,他呼籲大家向“情義之家”(HOME)的司法救助基金捐款,借此幫助更多女傭爭取正義。
“情義之家”就坐落在芽籠路上一間小小店屋的二樓。(紅螞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