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爲,綜合各方證據,除了被告陳國明,不可能有其他人導致陳亞興的死亡,陳國明無疑殺害了自己的父親。不過,陳國明因在犯案時精神不正常,爲此法庭判他謀殺罪名不成立。
75歲父親死在勿洛北組屋單位內,高庭法官裁定種種證據指向唯一的可能性,即當時也在屋內的兒子就是凶手。不過,由于兒子被診斷在案發時患有精神分裂症,高庭法官按照法律判他謀殺罪名不成立,同時谕令將他還押,等候總統發落。
鄧碧雲法官昨天宣判時解釋,本案判刑所援引的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旨在保護社會、精神失常的被告與被告家人的安全。她指出,這次的裁決料對被告與死者的家人再次造成傷痛,但希望也能讓他們的慘痛經曆畫上句點。
現年46歲的男子陳國明面對一項謀殺控狀,指他于2015年11月13日傍晚5時22分,在勿洛北2道某組屋單位內,亂拳毆打及掐父親陳亞興的脖子,導致父親送院不治。
案件于今年8月在高庭開審。審訊揭露,陳國明案發時41歲,無業的他與雙親住在事發單位。案發兩天前,母親卓妙香開始發現兒子舉止怪異,雙眼呆滯,頻頻在家中踱步徘徊。她于是將門鎖鑰匙收起來,不讓兒子外出。
案發下午,卓妙香出門,留下丈夫和兒子兩人在家長達三小時。她回到家後驚見丈夫倒地躺在血泊中,陳國明則呆坐在沙發上,問他發生什麽事時毫無反應。她立刻聯系另一個兒子並向鄰居求助,再返回屋內質問兒子爲何殺死父親。陳國明沒有回應,反而站起身走向父親,坐在他腹部,雙手放在父親的胸口與脖子之間。卓妙香見狀立即將他拉開。
不久後醫護人員抵達現場,發現陳國明仍呆坐在沙發上,一身都是已幹掉的血,雙眼茫然看著死者,地上可見一組脫落的假牙。當醫護人員在搶救父親時,陳國明大喊一句“走開”,並再次坐在父親身上,雙手掐住父親脖子大喊:“我要他死!”驗屍報告顯示,陳亞興是因被掐以及呼吸道遭血液阻塞而死。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陳國明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精神不正常,犯案前曾吸食冰毒,因此他是在受病況及毒品的影響下幹案。陳國明在錄口供時也透露,他是因爲父親罵他“沒出息”,受刺激下才徒手攻擊父親。精神科醫生認爲,陳國明當時感到生氣與他患精神疾病有關。
法官認爲,綜合各方證據,除了陳國明,不可能有其他人導致陳亞興的死亡,陳國明無疑殺害了自己的父親。不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1和252節條文,陳國明因在犯案時精神不正常,爲此法庭判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並谕令將他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或監獄或其他單位,等候總統發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