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10%的上訴案會推翻原判或降低刑罰,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前女傭案是其中之一。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強調,國家法院和高庭徹查此案後得出不同看法,體現的正是我國刑事司法體系如何通過多層結構維護法治。
廖文良前女傭莉雅妮(46歲),去年3月被國家法院裁定罪成,須坐牢26個月。她之後提出上訴,于今年9月獲高庭法官推翻她的四項偷竊罪名,另一項非法持有物件的控狀也獲准撤銷。
對此,尚穆根昨天在國會上多次申明,他借由部長聲明要回答的關鍵問題是,國家法院和高庭是否公平審理了此案,而不是哪個法院的裁決才是對的。
其中,國家法院的審訊長達20天,聽取了12名控方證人和四名辯方證人,包括莉雅妮在內的證詞。
法官觀察了證人,並對他們的證詞和莉雅妮的陳情進行斟酌,最終得出裁決,認爲莉雅妮的證詞不一致,非常不誠實。
高庭則考慮了國家法院的裁決和莉雅妮所做的額外陳情,在三天審訊中得出不同的結論,認爲廖文良兒子的證詞不可信,且證據鏈斷裂,因此應給予莉雅妮“疑點利益”(benefit of doubt)。
尚穆根說:“這成了漫長且相當複雜的案件。庭審記錄長達近3700頁。”
但他指出,審理上訴案的法官,與原審法官的意見相左並不罕見。這可能是由于他們對證據或法律采取不同的看法,或是期間出現了新的證據。
2018年和2019年,就有16起上訴案推翻原判,其中九起是上訴至高庭,另七起是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
尚穆根認爲,在國家法院犯錯時予以糾正,正是上訴法庭(appellate court)的職能,也體現了我國刑事司法體系如何通過“警方、總檢察署、原審法庭(trial court)、上訴法庭”這個多層結構維護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