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慮設立新的公設辯護人辦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協助評估刑事被告人的經濟能力和案情,確保面臨經濟困難者能得到適當的法律援助或辯護服務。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部長聲明中答複國會議員的提問時,透露這個構想。“公設辯護人”指的是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專職或兼職刑事辯護律師,他們專爲貧窮的被告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尚穆根昨天在聲明中以英國、香港等地的經驗爲例指出,完全由政府資助的公設辯護人制度不僅運作經費高昂,執行上也不易。
例如,英國去年曾發生一起命案,三名青少年在盜竊逃跑的途中,開車將一名警察拖行致死。他們最後被判過失殺人。案件的調查和審理過程中,三人共獲得價值超過80萬新元的公費法律援助,而這引起英國社會強烈不滿。
尚穆根再指出,若以印度尼西亞籍女傭莉雅妮的案件爲例,律師費估計高達15萬元。“如果我們強制推行公費的刑事法律援助,那麽納稅人就須支付這筆錢,或是辯護律師要求的任何費用,可多也可少。”
我國目前所推行的,是由新加坡律師公會自1985年設立的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簡稱CLAS),數十年來主要靠律師撥出時間義務承接一些案件。政府目前資助75%的CLAS經費,其余則由律師公會透過募款等途徑承擔。
尚穆根認爲,這個計劃迄今運行良好,不該完全放棄,但他也坦承政府對現行模式“不完全滿意”。例如,CLAS目前只涵蓋家庭收入最低的25%。
“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建立一個既可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又不成爲財政負擔的架構……在這種情況下,成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協助評估申請人的經濟能力和案情,似乎是個不錯的方案。”尚穆根說,政府下來將同律師公會和刑事律師展開討論,進一步研究細節和可行性。
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昨天發聲明指出,公會將針對新的司法救助舉措同律政部進行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