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年半裏,金管局完成調查的平均時間也減少。刑事案件的調查時間從33個月減少至24個月,民事罰款案件則從30個月減少至26個月。這是同第一輪的執法行動期(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做比較。
呂愛麗 報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去年1月至今年6月的18個月裏,向違例的金融機構和人士共開出1500萬元罰款,並把九人定罪。
這是金管局于2016年成立專屬執法部門後,昨天第二次公開執法行動數據。
金管局開出的1500萬元的罰款金額,有1170萬元的民事罰款,其余330萬元是銷案罰款。後者主要涉及違反反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及反恐融資(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簡稱CFT)條例。金管局在這段期間一共發出25項禁令。
在這一年半裏,金管局完成調查的平均時間也減少。刑事案件的調查時間從33個月減少至24個月,民事罰款案件則從30個月減少至26個月。這是同第一輪的執法行動期(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做比較。
金管局執法局司長包佩玉說:“嚴厲的調查和嚴格的執法對于嚇阻不當行爲,保護消費者和維護投資者信心是必要的。”
金管局調查的範圍包括市場濫用,例如局內人交易、虛假交易以及違反公司披露,這些行爲可能造成證券價格扭曲,創造虛假市場並破壞公衆對我國資本市場的信心。
在相關調查中,金管局發現了本地首起局內人的“搶先交易”(front running)。基金管理公司的兩名交易員和股票行一名股票經紀串通,利用內幕資料,在七年內牟利逾800萬元。
三人被法庭判坐牢20至36個月,金管局也向三人發出13至15年的禁令,並在調查過程中起回243萬元。
在行爲不當的調查方面,則涉及不當銷售以及僞造文件等。例如彙豐銀行(HSBC)一名前職員僞造了一份虛假的定存計劃,欺騙五名客戶逾500萬元。金管局向她發出20年的禁令。
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聯合管理合夥人張祉盈以及企業治理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麥潤田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皆對調查時間縮短,給予肯定。
張祉盈說:“當局更快采取行動,這有利于建立公衆對新加坡市場的信心。”
不過,一些市場高度關注的事件,例如針對來寶集團(Noble)的調查至今近兩年,仍未見結果。張祉盈說:“我可以理解市場擔心調查時間過于漫長,但我們也不能因此罔顧調查的完整性。”
除了來寶,金管局和商業事務局(CAD)以及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也聯手針對支付服務公司Wirecard、美鷹酒店信托(Eagle Hospitality Trust)以及凱發集團(Hyflux)展開調查。
金管局發言人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來寶與子公司來寶資源國際(Noble Resources International)以及凱發,可能涉及違反證券與期貨法令以及公司法,“由于問題複雜和涉及大量文件,調查須要不少時間。我們將繼續盡快對事件進行調查。”
麥潤田指出,此次公布的執法報告未見任何上市公司董事或管理層被懲處。“我希望董事職責被列入上市條例和證券與期貨法令,以便對所有公司,而不只是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實施更廣泛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