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愛麗 報道
上市主理商協助公司准備上市,應加強評估公司是否具備足夠和有效的內部控制,滿足公司上市之後的業務需求和挑戰。
這是我國修訂並增強“上市盡責調查准則”(Listings Due Diligence Guidelines)所聚焦的其中一個部分,旨在提高有意在我國上市的公司在盡責調查方面的水准;准則上一次修訂是2016年。
新加坡銀行公會(ABS)與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的聯合文告指出,增強版的准則闡述了對上市主理商(issue manager)以及全面保薦人(full sponsor)的預期與建議。
兩者負責公司首次公開售股(IPO)以及反向收購(RTO)時所展開的盡責調查。全面保薦人負責指導和監督有意在凱利板上市的公司,協助准備上市程序,並在上市三年內繼續擔任公司的保薦人。增強的部分都是根據一些上市公司近年所出現的狀況而修訂。例如凱利板上市的Y創業(Y Ventures)因爲內部控制不足,錯誤將截至2018年6月底的半年業績,由淨虧損120萬元記錄爲取得13萬7000元淨利。
從事電子商務的Y創業于2017年上市時,仍采用人手操作的庫存系統。隨著公司業務急速增長,該系統已無法負荷。有鑒于此,上市主理商協助公司准備上市,應該考量到公司的內部控制,是否足以應付未來的增長預測。
此次修訂也要求上市主理商謹慎評估公司能否持續發展以及業務的可行性,尤其要考慮到當前經濟環境所帶來的挑戰。例如計劃在主板上市的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須在招股書提供盈利預測,上市主理商應該合理懷疑這些數據是否可靠,必要時委任審計師評估。
第三個部分主要針對那些從事特殊、受限制以及專項(niche)領域的公司,或者來自風險較高的司法管轄區的公司。
安易永投(Ayondo)號稱是本地首家挂牌的金融科技公司。總部位于倫敦的安易永投從事線上交易與投資,主要受到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CA)監管。該公司近期卻因爲涉及觸犯本地證券與期貨法令,正在協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業事務局(CAD)調查。
銀行公會常務主任洪愛雯在文告中說:“隨著越來越多新興行業,例如來自科技領域的公司尋求上市,上市主理商、全面保薦人以及相關專業人士,必須適應不同的盡責調查方式,以更好地回應新市場環境的特定須求。”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形容上市主理商和全面保薦人爲“前線守門人”,“因此,他們在進行上市盡責調查時必須重視實質多于形式,秉持專業態度,給予合理懷疑。”
市場認爲上市主理商
可從增強版獲最佳實踐指引
市場人士皆對增強版表示歡迎。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Allen & Gledhill)合夥人陳啓鵬接受《聯合早報》采訪時說,這爲上市主理商提供了最佳實踐指引,“尤其是明確將重點放在評估公司的內部控制以及整體業務的可持續發展。結合其他部分的改進,應該有助提高本地上市公司的品質。”
普華永道新加坡(PwC)資本市場服務組主管合夥人譚德成受訪時則說,修訂有助減少市場對于准則可能出現不同解讀的不一致性,“但我們還是得留意,這不是一套放諸四海皆准的准則。其中可能因爲不同業務、公司或司法管轄區而有所不同,我們仍得依靠專業判斷評估。”
華僑銀行環球投資銀行服務企業融資部主管鍾志堅受訪時指出,市場大致上已經采用了這些准則,修訂不會明顯增加上市成本,投資者反而將因爲監管機構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對本地市場更具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