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考慮到點對點載客服務市場的業者多了,加上監管框架有助于確保業者不能禁止旗下司機爲競爭對手載客、P2P車資計算方式透明清楚並由市場力量決定等,認爲是時候解除自對Grab施行的限制。
鄧玮婷 報道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昨起解除對私召車業者Grab實行了兩年多的指示,意味著Grab下來可自由調整收費框架等。Grab表示,會開始向乘客征收約3角錢的平台費用,但承諾在下來至少六個月內,不會改動收費框架和政策。
據悉,這包括向旗下司機征收的傭金幅度。
競消委昨天發文告說,點對點載客服務(P2P)監管框架10月30日生效後,多家私召車業者包括Grab、Gojek、Ryde和Tada Mobility,以及德士業者康福德高都獲發電召經營執照,可通過電召方式提供載客服務。其他德士業者也獲准提供該服務。
考慮到點對點載客服務市場的業者多了,加上監管框架有助于確保業者不能禁止旗下司機爲“競爭對手”載客、P2P車資計算方式透明清楚並由市場力量決定等,競消委認爲是適時解除自2018年9月24日對Grab施行的指示(directions)。
競消委指出,會繼續同陸路交通管理局和公共交通理事會合作,確保P2P領域保持開放且具競爭空間。
競消委當時表示,Grab2018年3月收購優步(Uber)在東南亞的所有業務以來,種種迹象顯示這削弱了市場競爭,而Grab的車資在扣除給乘客的優惠後,實際上漲了10%至15%,因此裁定這項交易違反我國競爭法,向兩家業者罰款共1300多萬元。
Grab:將遵守P2P監管框架規定
爲了恢複市場競爭性,競消委向Grab施加多項指示,包括規定Grab取消對旗下租車司機的約束性條例、解除當時與德士公司的獨家合作協議、維持交易前的車資和司機獎勵制度等。
Grab新加坡交通部門董事經理陳念輝表示,歡迎競消委解除對Grab的指示。公司將繼續遵守P2P監管框架的規定。
他說,過去兩年,Grab聚焦爲乘客和司機夥伴提供安全、便利和可靠的交通服務,每年投入數百萬元建立和維持現有及新的交通服務與科技功能,以改善用戶體驗和服務水平。
“這個承諾不變,但爲了繼續這麽做,我們早前已表明有意爲推出的交通服務收取象征性的平台費用。”
Grab今年7月向競消委申請更改此前的指示,希望向乘客收取每趟3角錢(加上消費稅是3角2分)的平台費用,並指該費用可讓公司維持和加強各項安全措施,及支付相關營運成本。這與其他私召車業者的做法一致,例如Gojek今年3月初已向乘客收取每趟7角錢附加費。
全國私人出租車司機協會:針對福利收入與Grab合作
隨著競消委解除指示的決定昨天生效,它已無須審批這項申請。
陳念輝說:“這個費用將是我們暫時會對車資做的唯一變動。除此之外,礙于冠病疫情,我們致力于在下來至少六個月,維持現有的價格結構和政策。”他補充,公司慎重看待價格結構和政策,也將通過提供具競爭力的收費,吸引乘客及爲司機提供賺錢機會。
全國私人出租車司機協會在面簿貼文中說,協會期待繼續針對司機福利和收入可持續性與Grab合作。
“最終,我們關心的是司機收入要公平,且任何收費調整或傭金應該合理,並能改善司機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