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教育機構高級公務員被指非禮兩名女下屬,他不承認六項非禮控狀,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天判他其中五項無罪,另一項則罪名成立。
這五項控狀指67歲的被告在2016年3月至9月之間,在辦公室擁抱緊貼女下屬(43歲)胸部、捏她臀部,以及把下體緊貼對方手臂。不過,法官認爲該女下屬的口供不一,沒法排除合理性懷疑,因此判被告五項控狀無罪釋放。
另一項控狀則指被告在2016年在辦公室非禮另一名女下屬(55歲),由于該女下屬的口供可信度高,法官因此判被告這項控狀罪成。
庭上早前揭露,被告2004年加入該機構,他案發後在2018年4月被停職,目前已退休。兩名受害者不相熟,她們在2018年聊天時才偶然發現對方也有相同遭遇,因此向上司舉報。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和機構的名字。
法官下判時說,由于案件沒有目擊者,因此案件結果取決于雙方口供的可信度和證據的真實性。
法官指出,兩名女下屬真實地敘述了她們與被告之間的不愉快經曆,但43歲女下屬所作的警方口供書與庭上證詞前後不一致,其中她未在口供書指控遭被告捏臀部,這是在被告被控上庭後才提出的。
另外,該女下屬也在口供書說2016年6月之後就沒有發生非禮事件,但她後來又指控被告在同年9月緊抱她。
在法官看來,該女下屬確實感到性騷擾,她後來努力忘掉所發生的事件。
然而,法官認爲,女下屬事後在庭上即便不記得一些事件,仍堅持是她所描述的情況,加上她沒有給出合理解釋爲何口供不一,因此她的供詞似乎“站不住腳”,要以此定被告的罪很不安全,而被告的供詞也有些出入,但不足以構成疑點。
反觀55歲女下屬的證詞具有說服力和可靠,法官也不認爲兩名受害者串通口供。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兩名女下屬事後盡量避開被告,55歲女下屬更因此出現健康問題,包括心悸、呼吸困難和慢性偏頭痛等,其中一次暈倒在辦公室,也一度有自殺傾向。
另三項控狀1月4日下判
德尊律師事務所的劉家利、陳韋橋和劉德凱律師爲被告辯護。除了六項非禮控狀,被告其余三項涉嫌在國外出差時非禮55歲女下屬的控狀則被擱置,他尚未表態會否認罪,案展1月4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