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琪 報道
最高法院把高等法庭重組成普通審判庭和上訴審判庭兩個部門,高庭的新結構明年1月2日生效。
最高法院昨天(18日)發文告說,新設的上訴審判庭(Appellate Division)專審最高法院上訴庭不審理的民事案,上訴案通常由兩名到三名上訴審判庭法官負責。
哈莉瑪總統聽取李顯龍總理的建議,委任洪素燕、吳必理和羅賜安三名高庭法官爲上訴審判庭法官。三人的新任命同樣在下個月2日生效。
大法官梅達順也委任洪素燕爲上訴審判庭主席,羅賜安則從本月25日起擔任新加坡國際商業法庭主席。
現有的高庭包括國際商業法庭和高等法庭家事審判庭,將重新命名爲普通審判庭(General Division),而普通審判庭的高庭法官,將繼續享有高庭現有的司法權限。普通審判庭審理的案件如果要上訴,將交由最高法院上訴庭或上訴審判庭審理。
最高法院上訴庭將保留本地終審法院地位,上訴庭法官將繼續審理所有的刑事案,以及特定的民事案。上訴庭也有權決定,把民事上訴案移交上訴審判庭或自行審理。
在上訴審判庭審結的案件,如果任何一造還要進一步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得獲得最高法院上訴庭的批准,才能提出上訴。只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課題,才能得到批准。
政府去年提呈法案改革司法架構,以減輕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的審案負擔,同時繼續維持訴諸司法和司法質量的高標准。
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受訪時說,最高法院上訴庭案件量居高不下在法律界衆所周知,然而上訴庭法官至今仍能迅速作出裁決,審結大量案件。
他認爲,高庭重組架構後,將進一步鞏固最高法院上訴庭作爲終審法院的角色;上訴審判庭除了能提高審理民事上訴案的效率,也能增加那些存在複雜或新穎法律問題的重要民事案訴諸司法的機會。“這項司法發展也將爲本地訴訟律師創造更多進行上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