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顧問五年前過馬路時遭汽車撞,稱至今依然腦受損、言語及記憶能力衰退,今年中還腦中風,入禀法院索償超過750萬元,結果她的醫生在審訊中“爆料”,揭露她隱瞞兩年前騎電動踏板車時自己跌倒,再度撞傷頭,最終只獲賠逾19萬元。
高庭法官的判詞中指出,身爲醫療研究顧問公司Clearstate中國區域主管的邱芝珍(44歲)故意隱瞞實情,只有其中一名爲她治療的腦科醫生知曉她再度撞傷頭,就連她的律師以及各種專家證人都不知情。
她的隱瞞造成審訊沒法正常進行,辯方也無法針對此事盤問專家證人。
另外,法官指她今年的中風,無法確定是否由五年前的車禍所造成,加上她對于自身的就業情況有所保留,讓索賠金額的估算變得非常困難。
法官:
女顧問庭上仍能對答如流
這起車禍于2015年9月23日發生,判詞未揭露地點,只指女顧問當時在過馬路時遭答辯人陳家督開車撞倒,但答辯人指行人過道的交通燈失靈,女顧問又一邊滑手機一邊過馬路,雙方因此同意由答辯人承擔60%的責任。
針對女顧問車禍所受的傷害、當下醫藥費、交通費,以及看護的費用,雙方之前曾同意由答辯人支付15萬3050元。但是,女顧問認爲答辯人必須承擔她因車禍失去的收入、失去的未來收入、失去的賺錢能力,以及未來的醫藥費等,因此過後再入禀法庭,索討超過750萬元的賠償。
女顧問稱自己在當年車禍中腦部受傷,至今除了言語及記憶能力衰退,還患上精神疾病。
她稱腦部的傷勢並未痊愈,反而在2018年情況惡化,今年7月甚至腦中風。
但是,她傳召的衆多專家證人中,其中一名腦科醫生爆出她曾經在2018年因騎電動踏板車沒戴頭盔,爲閃躲路人自己跌倒,再次撞傷了頭部,所以有可能造成腦部再次創傷。
法官認爲,女顧問在庭上依然能對答如流,若抛開腦部的損傷不談,除了有輕微尿失禁,並沒有留下其他永久的傷勢。
至于精神上,法官指有好幾名醫生證人說女顧問因車禍患上了適應障礙症、情緒低落,以及有患更多精神病的風險,但醫生都是按照女顧問的描述而判斷。
根據判詞,女顧問不包括公積金的月入有1萬6740元。她在車禍後直到2016年4月1日才回到公司上班,轉爲兼職,薪水增加至每月1萬7242元。她一年後再次加薪至每月1萬8104元。
女顧問在2018年再次出意外後,同年4月再次加薪至每月1萬8466元。
她聲稱,同年12月她在車禍中所承受的腦部傷勢惡化,因此降職,但薪水在2019年增加至每月1萬8836元。
案發後年年加薪
沒因車禍失去收入
法官認爲,女顧問案發後年年加薪,很明顯沒有因車禍失去收入,也不認爲她失去太多的賺錢能力。
除此之外,法官指女顧問也成立了另一家顧問公司,但她對此有所隱瞞,聲稱公司是由丈夫經營,不過她卻被列爲公司總裁。
法官最終判女顧問爲失去的賺錢能力獲得15萬元賠償、4萬1400元的未來醫藥費,以及1500元的未來交通費,外加上答辯人之前同意賠償的15萬3050元,賠償總數因此是34萬595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