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簡稱一馬公司)案件,可說是國際社會近年來最臭名昭彰的洗錢弊案。
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2009年到2015年間,超過45億美元(約60億新元)的資金通過各種管道,從一馬公司非法轉到多名涉及貪腐的官員及朋黨手中。
去年10月,投資銀行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爲它涉及一馬弊案,跟美國司法部牽頭的多國監管機構達成延緩起訴協議,總共支付各國政府超過50億美元。
高盛在2012年至2013年間爲一馬公司承銷三個債券項目集資65億美元。它承認屬下員工協助將其中16億美元從一馬公司發展項目非法轉移至馬國和中東相關人士手中。
高盛支付給美國當局23億美元,是美國境外反貪腐行爲法下曆來最高罰金,支付給我國的
1億2200萬美元,也是金融機構因違例支付給我國的最大筆金額。
事實上,各國監管機構過去10多年來持續加強對洗黑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的打擊及執法。除了高盛,多家金融機構都因爲觸犯反洗黑錢條令而被懲處巨額罰金。
彙豐銀行(HSBC)因疏于監控從墨西哥流出的逾6700億美元彙款,以及超過94億美元的美元買進交易,在2012年跟美國當局達成延緩起訴協議,須支付19億美元罰金。這個逃過銀行監控的繁複彙款系統,多年來讓墨西哥及哥倫比亞的毒枭得以將從事非法活動獲得的贓款通過各種管道洗白。
此外,德國商業銀行(Commerzbank)在2002年至2008年間爲被美國政府制裁的伊朗及蘇丹企業處理超過2500億美元的交易,因爲沒有制定有效的合規機制,也沒有向美國當局彙報有關交易信息,因而被罰款14.5億美元。
2019年,澳大利亞聯邦銀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也因爲觸犯超過5萬3千宗反洗黑錢條例,讓當地毒枭得以將贓款轉到國外,被澳洲當局罰款7億澳元(7億新元),創該國最高罰金記錄。
我國2019年至去年6月間 開罰1500萬元定罪九人
我國近年也積極加大防範洗黑錢和執法的力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16年8月正式設立新部門統合之前分散于幾個部門的工作,專責監管洗黑錢和非法融資活動,並實地監督金融機構如何管理風險。
金管局至今共兩度公開執法行動數據。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之間,當局總共向違例的金融機構和人士罰款達1750萬元,將一人刑事定罪;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間則共開出1500萬元罰款,將九人定罪。
一馬公司弊案調查經年,在高盛去年10月支付我國1億多美元後,我國至今已對涉案的九家金融機構和九人施予懲處。當中,金管局在2016年5月撤銷瑞士瑞意銀行(BSI Bank)的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執照,是當局34年來首次這麽做。不到五個月後,瑞士安勤私人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也被當局吊銷執照。
此外,這兩家銀行以及星展銀行、瑞士銀行、渣打銀行、顧資銀行、瑞士信貸和大華銀行也因涉及一馬案而被當局罰款,款額介于70萬至13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