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在緊急情況下可分散于特定地點連線參與議事,日後若有人幹預這些地點之間的通訊連接,將構成違法行爲。律政部也將修改相關條文,說明從議事殿堂外參與國會的議員同樣享有國會特權。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爲成文法改革法案提出二讀時,作出上述說明。法案已三讀通過。
政府曾于去年5月修憲,允許部分國會議員在總統指定的兩個或以上地點連線參與議事,以確保冠病疫情不影響國會運作。本次改革法案的部分內容將對國會(特權、豁免與權力)法令進行相關的後續修訂。
其中,“國會”的定義不再限于國會大廈,也包括總統指定的其他地點,因此國會和議員享有的特權、豁免與權力在這些地點同樣適用。由于從不同地點參與議事的安排需要實時連線溝通,任何幹預通訊連接的行爲也將被視作違法。
此外,隨著我國法律漸趨複雜而詳盡,法律修訂委員會已從2017年8月著手修訂1985年版的新加坡法律全冊,並計劃在今年7月讓最新版本全面生效。
爲了便于國人理解我國法律條文,律政部將透過本次改革法案加強支持這項修訂工作,包括擴大法律修訂委員會的一些權限,允許他們在不改變原文意思的情況下,采用現代手法修飾條文表述,例如縮短句子長度、簡化用詞等。
唐振輝說,這體現我國對于捍衛法治精神方面非常重視,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時,也致力于確保國人能夠獲取和輕易理解這些法律。
在全面修訂法律的過程中,團隊也發現一些目前已不再適用的法令和條文,這些過時的法律將在改革法案生效後一並廢除。
本次改革法案還會加強部長授權予他人代爲履行特定職務的框架,以確保公共行政工作能有效而順利地進行。
修改後的條文將說明部長可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把履行特定職務的權力授予同個部門的擔任政治職務者,或是其他公務員和公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