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間一共收到1961份非自然死亡案的調查,其中不到三成案件須召開驗屍庭研訊。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書面答複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的詢問時說,當中有1413起非自然死亡案件最後未召開研訊,占所有案件的72%。
尚穆根解釋,根據驗屍官法令,如果驗屍官認爲死者是自然死亡,或召開驗屍庭不符合公共利益,那麽驗屍官能決定不召開研訊。
在決定是否要召開研訊時,驗屍官也須根據幾個考量,包括死因是否有非自然或暴力因素或由其他人爲因素造成,以及確定死因後是否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另外,驗屍官也須考慮家屬意願,以及事件是否發生在新加坡以外地方,而其他國家的相關單位是否已進行調查。
若驗屍官決定不召開研訊,須將理由呈報檢察官,並通過書面方式解釋死因。
若檢察官認爲仍有研訊的必要,也可要求驗屍官那麽做,但這種情況過去兩年並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