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上訴案的裁決,如莉雅妮偷竊案與毒販葛畢逃死刑等備受矚目,讓公衆對總檢察署的信任有所動搖。總檢察長黃魯勝強調,所有檢控決定都以維護公衆利益爲考量,而非不惜一切將被告入罪。即使有被告脫罪,不意味著處理案件的主控官失責。
黃魯勝昨早在司法年開幕禮上回顧總檢察署過去一年的工作,並且感謝同事們在各自崗位上的努力與付出。
他指出,該署245名主控官每年平均出庭檢控超過7000起案件,盡管工作量如此龐大,所有主控官在執行職務時都是竭盡所能和秉持誠信的原則。
不過,黃魯勝坦言,過去一年的工作有做得“不完美”之處,爲此招致批評。他點出去年所發生的幾起備受關注的上訴案,包括莉雅妮偷竊案與馬來西亞籍死囚葛畢的運毒案,雙雙上訴得直,莉雅妮不必坐牢,葛畢更是逃過死刑。
黃魯勝說:“它們不是我國曆史上首個備受關注的無罪裁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不過,2020年卻是具有挑戰性的一年,因爲公衆對我們的信任有所動搖。”
他向公衆保證,總檢察署所做的檢控決定,是以公衆利益爲考量,協助法庭取得公平的裁決,而非執意將被告入罪。例如,在檢控過程中,若有新證據出現,控方在檢討案件後,有可能會撤銷原本的控狀。
總檢察署正著手檢討主控官培訓機制,以及針對向辯方律師公開資料的工作,制定更具體的指導原則。同時,爲維護公衆的信任,總檢察署將繼續就一些受矚目的案件,公開解釋其檢控與刑罰立場。
一些被告能脫罪 說明司法體制健全
不過,黃魯勝希望公衆也能了解,不是一旦出現被告無罪的裁決,就意味著處理案件的主控官失責。一些被告能脫罪,有可能是因爲控方分享了一些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更關鍵的是,無罪裁決的出現,說明司法體制的健全,以及總檢察署不是專挑容易打贏的案件來檢控,檢控決策是建立在相信有人犯法的基礎上。
黃魯勝強調,總檢察署不會因爲檢控失敗或招致輿論批評而退縮,或影響履行其維護公衆利益的職責。“若我們因爲擔心被告有脫罪的風險而選擇不提控,那將有許多不公的事情無法見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