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余玉蓮案”,總檢察長黃魯勝強調,公衆或許無法同意總檢察署的每個決定,但重要的是要讓公衆理解背後的複雜考量。此外,總檢察署日後在求刑時,會側重被告的罪責和造成的傷害。
去年1月出任總檢察長的黃魯勝,在新司法年開幕禮上發表處女演講時說:“以廣大公衆利益爲考量的決定,不一定會與廣大公衆所接受的決定一致。”
他說,總檢察署希望公衆能理解,它作出的決定背後的複雜考量,進而引發真正有建設性的討論和辯論。
“然而,讓我重申,我們不會讓短視的看法,或一群發聲很大的小衆來影響我們的行動。”
此外,總檢察署從今年開始,將轉向側重判刑原則而非判例爲求刑的考量。換言之,控方的焦點將鎖定于被告的罪責和所造成的傷害。
低智商女侍應生余玉蓮(26歲)遭被她視爲“姐夫”和“姐姐”的潘學泉(38歲,貨倉管理員)和其妻陳惠珍(33歲,家庭主婦)虐待長達八個月,最後因急性脂肪栓塞而死。公衆不解潘學泉夫婦原控謀殺,卻改控危險武器重傷罪。總檢察署過後發聲明解釋,夫妻無意殺人,余玉蓮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因此謀殺誤殺罪都不成立。
聲明當時說:“由于潘學泉和陳惠珍無意圖造成余玉蓮的死亡,而他們所造成的傷勢一般上不會致死,所以無法證明他們謀殺或誤殺。因此,控方以危險武器蓄意重傷(法律的定義包括導致死亡)控狀提控潘學泉和陳惠珍。這些控狀已反映證據所能證明,兩名被告所犯下的最嚴重罪行。”(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