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俐椿在判詞中指出,答辯人蘇睿勇要求撤換法官,源于法庭之前做出一些不利于辯方的裁決,例如不批准他提呈非關鍵新證據;但這些裁決經辯方上訴後,獲高庭裁定維持不變,蘇睿勇理應接受法庭的決定。
黃佩玲 報道
兩屆東運會馬拉松冠軍蘇睿勇惹上誹謗官司,並指責審案法官持“雙重標准”,偏袒也是馬拉松運動員的起訴人劉威延,爲此申請讓法官回避繼續審理案件,但被駁回。
國家法院法官李俐椿在上個月發出的判詞中指出,蘇睿勇要求撤換法官,源于法庭之前做出了一些不利于辯方的裁決,例如不批准他提呈非關鍵的新證據;但這些裁決經辯方上訴後,獲高庭裁定維持不變,蘇睿勇理應接受法庭的決定。
至于被投訴在審案時過分幹擾辯方律師的盤問,法官駁斥,任何客觀的旁觀者都會知道,她當時的介入是合理的,並且是以不浪費時間爲出發點,而非偏袒任何一方。
2015年新加坡東運會馬拉松賽是兩名馬拉松運動員對簿公堂的導火線。比賽時,12名參賽選手中的11人都在東海岸公園賽段錯過了一處折返點,劉威延是唯一沒有錯過折返點的選手。蘇睿勇最終在比賽中奪冠,劉威延則得第八,但有關他放棄獎牌機會、放慢速度等待對手的報道廣泛流傳,爲他贏得贊譽,以及在2016年獲得國際奧委會頒發的顧拜旦公平競爭獎杯(Pierre de Coubertin World Fair Play Trophy)。
不過,蘇睿勇卻在2018年10月在網上公開發文表示,劉威延在當年比賽中並沒有放慢腳步或停下。劉威延之後將蘇睿勇告上法庭,起訴後者誹謗。
誹謗官司由李俐椿法官于去年9月審理八天後,暫告一個段落,今年擇日續審。蘇睿勇在案件等候續審期間申請更換法官。李俐椿法官考慮後,上個月發出書面裁決,駁回蘇睿勇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第一階段審訊期間,訴辯雙方數次提出不同申請。訴方針對修改索賠書和補充宣誓書內容所做的申請獲得批准;辯方則要求提呈新證據,例如蘇睿勇比賽時的全球定位系統(GPS)記錄,但都被法官駁回。蘇睿勇指法官批准訴方、駁回辯方的做法等于是持有雙重標准。
法官解釋,她沒有批准辯方申請的理由,包括辯方未能清楚說明,爲何無法更早地提出新證據,以及新證據與案件的關鍵性問題有何相關。而且,高庭審理辯方的上訴後,同樣駁回辯方的申請。蘇睿勇指法官有雙重標准的指控無法成立。
蘇睿勇也投訴法官在審訊首三天幹擾辯方律師對劉威延的盤問。法官駁斥,當時辯方律師反複針對劉威延放慢速度的距離與時間進行盤問,盡管劉威延已表明他比賽時沒有戴GPS手表,所能給的答案僅是猜測,若辯方要就這方面引證,就必須找專家證人供證,而非追問劉威延,但辯方律師不斷在同一點上打轉,法官才不得已介入。
法官:審案須確保公平有效
法官認爲,她已經給辯方律師足夠的盤問空間,但身爲法官,她必須確保案件的審理公平和有效;她的介入並非偏袒任何一方,因此沒必要回避繼續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