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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愛麗 報道
一家公司的總裁應該同時擔任主席嗎?
根據新加坡董事學會(SID)的《公司治理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爲了避免決策權不受約束,建議本地公司的總裁和董事主席由不同人擔任,以達到權力平衡,加強問責制度和增強董事會獨立決策的能力。
可是,本地仍有一些上市公司的總裁和董事主席是同一個人,通常此人也是公司創始人。根據這些公司回應新加坡交易所的詢問時的說法,由同一人擔任總裁和主席,可以確保決策過程不會遇到阻礙。此外,創始人在發展集團業務以及提供領導和願景方面,扮演關鍵角色,因此在規劃和執行業務策略時也更有效率。
在一些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很多企業的總裁兼任主席。不過,這往往也削弱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去年3月的一篇文章指出,波音公司(Boeing)、面簿(Facebook)和WeWork近年頻頻出事,都是因爲公司總裁兼任主席所造成的。
以共享工作空間業者WeWork爲例,公司聯合創始人、前首席執行長紐曼(Adam Neumann)身兼二職期間,公司入股了一家小學和一家位于西班牙北部的沖浪池制造商。《哈佛商業評論》認爲,若WeWork的董事會曾質疑這樣的花錢手法,到底能否帶領公司走向盈利、投資沖浪池制造商與WeWork的核心業務到底有何關系等關鍵問題,公司可能不會蒙受高達40億美元(約53億新元)的虧損。
我國的《公司治理守則》另外建議,若要更加確立董事會的獨立,主席也應該維持獨立。若主席是非獨立,公司最好披露總裁與主席的關系,尤其是直系親屬,包括個人的配偶、子女、收養子女、繼子女、兄弟姐妹和父母。
此外,董事會的大部份成員都應該是獨立董事,而不是一般三分之一的比率。
以近期因爲陸續有董事離職而引起市場高度關注的房地産發展商城市發展(CDL)爲例,集團執行主席郭令明與首席執行長郭益智是父子,董事會的其他八名成員都是獨立董事。
本地的金融機構自2010年以來,已不建議任命總裁的直系親屬爲董事會主席。
若仔細觀察,本地一些上市公司的主席是執行主席。執行主席與非執行主席的差別在于後者不參與公司管理或不在公司擔任管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