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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
周嶽翔 報道
一名董事最多可擔任幾家公司的董事?
若以房地産發展商城市發展(CDL)爲例,該集團執行主席郭令明兼任近30家公司董事,而凱德集團(CapitaLand)首席執行官李志勤則兼任19家公司董事。難道郭令明和李志勤是傳說中的時間管理大師?
仔細來看,才發現郭令明除了在城市發展擔任執行董事,兼任董事的其他公司原來都是集團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包括獨資子公司CDL Properties、豐隆金融(Hong Leong Finance)以及共和酒店與度假村公司(Republic Hotels & Resorts)等。
李志勤的情況也類似,除了在凱德集團擔任執行董事,與集團沒有直接關聯的董事職務便是在經濟發展局投資公司(EDBI)擔任董事。
僅以上市公司爲標准,一名董事在本地兼任多家公司董事的情況並不多見。
新加坡董事學會(SID)2018年針對737家本地上市公司的研究調查報告指出,在3603名董事之中,兼任兩家公司以上董事職務的比率僅7.4%,而82.2%都只擔任一家公司的董事。
1432名執行董事之中,僅有11%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擔任董事的首席執行官之中,15%兼任多一家公司的董事,最忙碌的首席執行官是兼任七家公司的董事。
至于與上市公司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1625名獨立董事之中,70.3%擔任一家公司的董事,兼任兩家(15.8%)、三家(8.2%)及四家公司以上(5.7%)的董事比率都不高,最忙碌的獨立董事是兼任八家公司的董事。
然而,兼任多家公司董事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這其實見仁見智,贊成者認爲若董事兼任多家公司的董事,有機會接觸更多元的營運環境,這有助于董事會做更好決策。
基本上,無論是執行董事還是非執行董事,兩者職責雖然有所不同,首要任務便是出席董事會會議,共同研討公司重大事項及制定治理方針。
算下來,一名董事每個財年通常需要出席至少10場會議。公司除了每個季度都會召開至少一次董事會會議之外,董事會下一般設有三個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有些還增設風險委員會、金融投資委員會等,各委員會也都會召開會議。
金管局《公司治理守則》
沒明文規定能兼任多少家
盡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公司治理守則》(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名董事只能兼任多少家公司的董事,但提醒兼任董事的四家公司若都是相同財政年度,該董事要出席董事會和委員會會議則可能會面對困難。
新電信(Singtel)董事會就自定條例,表明董事一般上不應兼任五家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
不過,金管局表示在特殊情況下,若董事任期之內無法履行正常職責,包括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可以允許他委任替代董事(alternate director),後者將承擔該董事所有職責。例如,揚子江船業(Yangzijiang)前執行董事長任元林在2019年卷入江蘇省靖江市原市委書記劉建國的調查風波時,任元林的兒子任樂天成爲替代董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應允許獨立董事任命候補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