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是在2015年3月叫當時只有四歲的女兒一起看色情影片,並非禮女兒的私處多達20次。同年4月至5月間,被告繼續性侵犯女兒,有一次甚至指示女兒爲他口交。男子被判坐牢15年和打鞭15下。
父母離異後,四歲女童想念父親,每逢周末到爸爸家過夜。33歲離婚男卻叫女兒陪他一起看色情影片,然後要求女兒照著猥亵畫面“有樣學樣”,非禮和強逼女兒爲他口交。
前妻知道後原本想報警,但考慮到女童會因爸爸入獄而傷心難過,爲此沒有馬上舉報前夫。事隔四年,前妻終于在輔導員的勸導下報案。
男子昨天在高庭認罪,被判坐牢15年和打鞭15下。他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一項性侵14歲以下孩童、兩項非禮14歲以下孩童,以及持有與展示猥亵影片給年幼者觀看等控狀。爲保護目前10歲的女童,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控方披露的案情顯示,被告與女童的母親是在2009年結婚,隔年生下女童。夫妻倆的婚姻很快出現裂痕,兩人在2013年分居離婚,女兒的撫養權交給女方,但被告每個周末可與女兒見面,女兒也會在父親的家過夜,與他同睡一張床上。
被告是在2015年3月首次犯案。當時只有四歲的女童一如往常在周末前去被告的家。被告躺在臥房床上,用手機看色情影片。女童走進臥房時好奇地問爸爸在看什麽,被告于是叫女兒到身邊一起看色情影片。過程中,被告非禮女童的私處多達20次。
同年4月至5月間,被告繼續性侵犯女兒,每次都是在被告床上。有一次,被告又叫女兒陪他看色情影片,然後指示女兒模仿視頻畫面中的動作,爲他口交。
女童回家後,母親注意到女兒悶悶不樂,一問之下驚訝得知被告竟然叫女兒爲他口交。母親撥電質問被告,原本不承認的被告最終認錯和承諾不會重犯。
女童母親原本想報警,但考慮到女兒可能因爲看到父親入獄而感到難過,當下決定不揭發罪行。她嘗試阻止女兒繼續與被告見面,但因爲女童一直央求想見父親,母親只好妥協。
事隔四年多,即2019年7月,母親爲了女兒的一些行爲問題前去家庭服務中心尋求輔導,過程中向輔導員坦白女童被父親性侵犯的事。在輔導員勸導下,母親終于在7月25日到警局報案,被告同一天落網。
女童事後曾把玩具等塞進私處須動手術取出
根據醫藥報告,女童遭受性侵犯後,曾把玩具等小物件塞進自己的私處,爲此得在2015年10月份動手術取出這些物件。
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後悔,所幸女兒已經原諒他,並且會給他寄字條和圖畫,讓他感到欣慰。控方對此回應,受害女童年紀還小,她目前原諒父親,不足以成爲被告求情減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