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34歲行銷工程師假扮少女在面子書上尋覓“兼職女友”及“援交女”,博得信任後,哄騙至少8少女上鈎,和她們上床21次,還偷拍下過程,被判坐牢58個月。
被告吳浩義(34歲,行銷工程師)從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4月3日性侵未成年少女、與18歲以下少女進行性行爲,以及持有並拍攝猥亵錄像。他共面對26項控狀,其中21項指他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系。
案情顯示,被告原本以男性賬號在面子書上尋找少女性交,沒人反應,他因此用一名女友人的面子書照片,以假身份設立面子書賬號。
他相中心儀目標後,通過面子書加入成爲她們的朋友,一旦對方接受,就私訊她們問她們是否想賺每小時100至200元(300至600令吉)快錢。隨後,他就介紹她們當“兼職女友”或“援交女”,聲稱自己是一名少女。
他也聲稱,“顧客”們都不醜,年輕又富有,而且定期做體檢,因此不戴安全套也沒關系,還說會把自己的顧客介紹給她們。實際上,他自己就是那名顧客。
獲得信任後,他約這些少女在酒店、停車場交易,甚至是趁家人不在時帶她們回家胡搞。
他今早認罪後,被判坐牢58個月。(人名譯音)
駕寶馬開蓬跑車從學校附近接15歲少女,被告酒店內奪走其初夜。
根據其中一項控狀的案情,去年1月,被告通過假賬戶要求加15歲少女爲好友,接著通過同樣的犯案手法問她是否有興趣當“兼職女友”。
少女原本拒絕,在被告勸說下同意,後者隔月開著寶馬開蓬跑車,假扮客人載少女到一間酒店開房。
被告接著用兩台手機拍攝少女,讓對方告知名字,以及開房原因,少女一一照做。
兩人躺在床上後,被告在未戴安全套的情況下和少女發生關系,完事後一前一後離開房間,再在停車場碰面。
案情顯示,在案發時,少女是處女,被告之後僅給了對方80元(240令吉),載她到附近地鐵站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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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告訴少女“年齡不是問題”,上酒店時要求少女進房才穿上校服,掩人耳目。
當其中一名少女說自己未成年時,被告還竟告訴對方“年齡不是個問題”。
爲了不讓他人起疑,被告還囑咐少女把校服放在包包裏,進了房才換上。
當其中一名少女不同意被拍時,被告卻偷拍整個過程,被發現時還不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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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女稱他“姐姐”,傾訴經濟困難,被告趁機以賺錢誘她就範。
一名14歲少女在私訊中稱被告“姐姐”,說自己經濟上有困難,男友送進拘留營,被告假意說出國幫她買東西,博得信任。
接著,被告趁家中沒人,把少女帶回家胡搞,還叫她不必擔心被拍,然後就拍下近12分鍾的性交過程。
另一名少女向被告傾訴自己曾被強奸,被告以假身份謊稱自己也曾有此遭遇,博取對方信任後,以“Ken”的假名約見少女,到惹蘭蘇丹的HotelBoss和她發生關系並性侵她。
食髓知味後,他又約少女到淡濱尼一帶的停車場,在車上強迫少女爲自己口交。
一名15歲少女也在VHotel與被告發生關系,事後被告付她80元現金。之後他嘗試再找少女但她不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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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婚,聞判後淚灑公堂,請求多陪三名年幼孩子,一周後再服刑。
控方針對加重刑罰因素陳詞時表示,被告是利用錢取得受害者的同意,進而發生關系,這與對方在戀愛時同意發生關系的性質不同。
此外,被告的作案手法顯示,他是通過網絡引誘受害者與自己發生關系,先和對方交好,再濫用受害者的信任,明顯的預謀犯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有前國會議員爲被告寫信求輕判,不過法官最終判他坐牢58個月時,被告當庭落淚。
已婚的被告育有三名年幼的孩子,他周四還送小孩上學,希望能陪伴他們一些時間,請求延期一周再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