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天(11月5日)起,電動踏板車禁止在所有人行道使用,用戶只能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騎行。
盡管陸路交通管理局通過教育、執法行動、條例和改善基礎設施等諸多方面鼓勵用戶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電動踏板車(簡稱電板車),不過涉及這些電動器材的事故及違例行爲不斷發生。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今午在國會上答複多名議員針對電板車的使用的口頭詢問時指出,每個月平均有370名違例者,甚至還發生嚴重或致命事故。
當局針對近期涉及電板車的事故展開安全檢討工作後,決定從明天起禁止電板車在所有人行道使用。腳踏車和電動輪椅等助行車(Personal Mobility Aids)則允許在人行道、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繼續使用。
爲了讓電板車用戶有充足時間適應新禁令,陸交局將提供兩個月的寬限期,從明天起至12月31日,只向在人行道違例騎行的用戶發出警告。不過從明年1月1日起,違例者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多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如果已注冊用戶提早銷毀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電動踏板車,可獲得陸交局提供的每台車100元的獎勵金。當局至今已收到超過9000份銷毀不合規器材的申請。爲了鼓勵更多人銷毀不合規器材,陸交局宣布將獎勵金計劃延長多一個月至今年底,也會在下個月設置更多回收處。
陸交局也會拒絕所有共享個人代步工具營業執照的申請,並且不會開放申請新執照,直到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