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41歲狼父在載送15歲繼女從學校返家時,涉嫌在多層泊車場與繼女發生性關系,在法庭面控時承認其強奸罪行。
根據新加坡《新海峽時報》報導,嫌犯日前被控上庭時對其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爲的罪名,表示認罪,而法官在判刑時亦會考量嫌犯的其他罪狀。
據了解,兩人最後一次在某多層泊車場處發生性關系時,于下午2時左右被巡邏的警方逮捕。
(示意圖/123RF)
警方調查發現,這並非兩人第一次的性行爲。
被告和受害者的母親結婚後,便與繼女及孩子們一同相處超過一年,而受害者一般上也稱呼嫌犯爲伯父(Pak Cik)。
另根據報導,受害少女是于1月25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被告接送到學,並于下午3時抵校上課。
被告駕著車將受害者帶到Admiralty Drive的一個多層泊車場處,之後指示受害者到乘客後座,並在無安全措施下與受害者發生性關系。
據警方指出,受害者是嫌犯的繼女,他們于今年1月14日及20日,在同一地點發生性關系。
被告性侵未滿16歲女孩,一旦罪成可判處10年以下監禁及罰款或兩者兼施,被告將于12月23日過堂,被告獲允准以1萬5000美元(4萬5659令吉)保釋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