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在本地四大律師事務所任職,年輕男律師被指在律師事務所,非禮以及三次偷拍年輕女律師。
被控的男律師,以頂尖成績在本地大學畢業,他面對一項非禮的罪名以及三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他並不認罪,案件昨天開審。
爲了保護受害女子,法官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庭上揭露,被告以及受害者案發時都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上班,公司是本地四大律師事務所之一。被告事後已經離職,目前在另一家律師事務所任職。
根據控狀,被告第一次犯案是在2017年4月晚上8時左右,他被指在公司內偷拍受害者的胸口內衣以及裙底。
他數月後再次犯案,在同年10月偷拍受害者的裙底,並且在同一時間用他的大腿觸摸受害者的手臂,觸犯非禮罪。
調查官昨天被傳召上庭,指被告接受調查時,在去年11月錄下口供承認罪行。但是,被告如今不承認這份口供,指調查官當時誘導,他才會錄那份口供。
針對口供是否能夠呈堂爲證據,案件昨午進入審訊中的審訊。被告在庭上聲稱,調查官曾經答應他,只要他寫口供書承認罪行、交出偷拍照片,並且向受害者道歉,警方就不會起訴他。
他錄完口供書,並且發電郵給受害者道歉後,他以爲警方就會結束調查,但後來才發現自己上當。他後來也聽說,受害人不願意接受他的道歉。
主控官駁斥被告的說法,指被告在撒謊,調查官並沒有提出這個建議。主控官指被告身爲律師,清楚知道在口供書承認罪行意味什麽,並且也知道調查官根本沒有權限作出不起訴被告的決定。
法官問被告,指他不明白被告的行爲,既然堅持沒有犯罪,爲什麽還需要編造口供以及道歉來“脫罪”。
被告坦言:“我真的以爲能夠就此了事,我只想要盡快結束事情,繼續過我的生活。”
男律師被指偷拍受害者的裙底,並且在同一時間用他的大腿觸摸受害者的手臂,觸犯非禮罪。(示範照)
被告稱上法庭一定能勝訴,但母親病重,不想卷入官司打擊她,因此才會草草答應調查官以及受害人的要求“承認罪行”,希望能夠息事甯人。
被告聲稱,他將調查官的要求告訴了兩名死黨,並且在他們的鼓勵之下,才會答應調查官的要求。兩人將會爲此事上庭供證。
他說知道自己沒有錯,而且上法庭一定能夠被判無罪,但他並不想要讓事件帶上法庭,怕病重的母親會受到打擊,因此才配合調查官和受害人要求,希望能夠息事甯人。
他聲稱,從調查開始至被控上法庭之前,他從未將事情告訴父母。
主控官表示,調查官沒有做出任何要求,而被告爲了想要脫罪,才會串通兩名好友。
被告否認主控官的說法,指他和兩名好友在中學就認識,而且都是誠實的人,其中一名也是律師。被告說如果他真的犯罪,兩名朋友會勸他自首,而不會幫他掩蓋罪行。
承認“討論體重”時 互相摸肚子
被告否認非禮偷拍,但承認和受害人在“討論體重”時,兩人互相摸了肚子。
被告在庭上表示,他並沒有偷拍受害人的裙底以及胸口,並且也沒有如控狀所說,用大腿非禮女生的手臂。
但是,他承認曾經在和對方談論體重問題時,互相摸了對方的肚子。
除了發電郵給受害人道歉以外,被告也發了另外三封電郵給另一名女同事,承認他的罪過。
主控官庭上問他,既然調查官只要求他向受害人道歉,並且被告曾聲稱想要“息事甯人”,爲什麽還需要向不相幹的女同事承認錯誤。
被告回答說,他到警局錄口供時,剛好碰到了該名女同事,雖然不知道她在警局幹什麽,但希望能夠通過電郵讓她改觀。
請求不要報道事務所名字
被告聲稱自己身份遭到泄露,請求法官下令媒體不要報道事務所名字。控方:“禁制令是爲了保護受害人,不是爲了保護被告。”
辯方律師今早在庭上提出申請,希望法官在現有的禁制令之上,下令媒體不要報道律師事務所的名字。
主控官反對辯方律師的申請,指禁制令時爲了保護受害女子的身份不被曝光,而且事務所人數衆多,單憑事務所的名字不可能知道受害女子的身份。
法官並沒有針對律師的申請做出新的指示,只是重申之前已經存在的禁制令。
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回複媒體詢問時表示,律師事務所竭力確保所有員工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已經再次加強措施,但不便透露更多關于案件的詳情。
